当前位置:

“我有信心改变自己”安仁县检察院对未成年大学生温情执法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编辑:肖娟 2019-10-08 18:07:32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时刻10月8日讯(记者 郑涛) “可以上大学了,感谢安仁县人民检察院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安仁未成年学生谭某某拿着潇湘职业学院的录取通知书,迫不及待地与承办检察官分享,喜悦之情溢于言表。近日,安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考上大学的谭某某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2019年2月7日,安仁县安平镇好声音KTV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谭某某的朋友周某因感情纠纷被前夫何某丽打了个耳光,周某便喊来谭某鹏、何某志、谭某某等人教训何某丽。当晚23时许,谭某某几人在现场与何某丽的外甥刘某发生争执。谭某鹏持匕首将刘某捅伤,谭某某见状上前踢了刘某一脚。经鉴定,刘某刀刺伤,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在审查逮捕阶段,面对矛盾尖锐的双方当事人,承办检察官过翠芳在审阅全部案卷材料后,积极调解,化解矛盾,对谭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作出相对不捕决定,确保谭某某顺利参加高考。

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依法讯问了谭某某,为谭某某申请法律援助,并进行了社会调查,鉴于谭某某系未成年人学生、从犯,积极认错悔罪,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社会矛盾得到有效化解等,可以适应附条件不起诉,并就是否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听取了安仁县公安局、被害人刘某、谭某某、谭某某的父亲、谭某某辩护人的意见,其均无异议。最终,安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谭某某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附六个月考验期。

得知这样的结果后,谭某某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被害人、家人和社会带来了伤害,“我有决心和信心改变自己!”“谭某某说。

安仁县人民检察院的温情执法给谭某某和家人重燃了希望,点亮了未来。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编辑:肖娟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ontent/2019/10/08/6090893.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