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长沙县:“油耗子”深夜出没,当事人被罚2万元

来源:红网 作者:陈妙琼 编辑:吴思静 2019-10-11 09:58:13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时刻10月11日讯(星沙时报记者 陈妙琼)近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黄兴行政执法队在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中,查获1起无证经营成品油违法行为,拟对当事人行政处罚20000元。

当日凌晨1时许,当执法人员巡查至253乡道时,发现一台油罐车形迹可疑,赶紧上前查看。原来油罐车正在给旁边的挖掘机提供加油服务。执法人员立刻出示执法证件,依法对该油罐车进行检查。

经查,该油罐车属于益阳某物流有限公司。现场驾驶员赵某、押运员彭某均取得了相应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车上的储油罐内装有“柴油”,储油罐下方设有一铁箱。箱内有一把加油枪和一台加油计量器,计量器显示油量为305升。

据挖机师傅张某交代,计量器上所显示的数据即为本次加油交易数据,单价为每升6元。该油罐车现场无法出示《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上述案件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及第三十八条第(一)项:“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禁止下列行为:(一)无证无照、证照不符或超范围经营”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将车辆进行暂扣,并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十一)项:“成品油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法律、法规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0元以下罚款处罚”的规定,拟对当事人行政处罚2万元。

非法经营成品油活动,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而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成品油质量不合格,不但容易出现车辆故障,造成安全事故,还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县执法人员提醒广大车主朋友,应通过合法途径和正规场所购买成品油,也欢迎广大群众对身边发现的违法运输、储存、经营各类成品油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为85252110。

来源:红网

作者:陈妙琼

编辑:吴思静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ontent/2019/10/11/6115175.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