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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首次在重大毒品犯罪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杨万浓 编辑:王津 2019-10-25 10: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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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张家界10月25日讯(通讯员 杨万浓)2018年10月26日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新增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近日,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胡某某、罗某某涉嫌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邓某涉嫌包庇罪一案公开宣判,该案是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大毒品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两被告人胡某某、邓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2018年下半年,胡某某欲前往重庆购买毒品,安排罗某某驾车送其前往重庆。后两人到达重庆一小名叫“老表”的男子家中。胡某某以三十万元的价格向“老表”购买了三板海洛因,共计1097.338克。后胡某某与罗某某带着购买的海洛因驾车返回张家界市。当车行驶至重庆市洪案收费站时,两人被民警当场抓获。后民警从胡某某与邓某共同居住的家中搜出海洛因209.55克。邓某为使胡某某逃避处罚,故意向侦查机关作毒品是自己的虚假供述。

在审查起诉阶段,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承办案件的副检察长邢国锋发现,胡某某在侦查阶段愿意配合侦查机关抓获上线,有立功的意愿。且其在侦查阶段的供述除对家中搜出毒品的归属存在部分翻供,对运输毒品的全部犯罪事实如实供述,且供述稳定。邓某对包庇胡某某的事实如实供述,且供述稳定。两人有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现实可能性。在提审时,邢国锋与助理杨万浓重点向胡某某、邓某告知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原则,并进行了详细的释法说理。胡某某、邓某某当即表示愿意承认全部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后在辩护律师在场的情况下,胡某某、邓某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认可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情节、罪名和量刑建议。

2019年6月12日,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将该案向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提出判处胡某某无期徒刑,邓某一至两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2019年10月15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法庭在保留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必要环节外,基于胡某某、邓某认罪认罚,简化了庭审环节的部分内容,着重审查了罗某某的犯罪事实和核实胡某某、邓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自愿性和合法性,大大节约了庭审时间,提高了庭审效率。10月21日,法院对该案公开宣判,完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胡某某、邓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这是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次在重大毒品犯罪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客观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真正实现了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的立法目的,实现了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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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万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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