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0月28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李智勇 艾新华)男子盲目驾驶造成交通事故后,不顾在场群众的提醒,未拨打120急救和报警,而是驾车逃逸,并将车辆号牌拆除丢弃、隐藏肇事车辆。经桃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9年4月7日上午,李某华驾驶未依法进行定期安全技术检验的小型面包车从桃源县盘塘镇墟场出发,沿X005线驶往桃源县马鬃岭镇方向。8时10分许,遇前方行人王某在道路右侧行走,因李某华未仔细观察路上行人动态,盲目驾驶,未采取任何措施避让,导致车辆撞上王某,造成王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某华不顾在场群众的提醒,未拨打120急救和报警,而是驾车逃逸,并将车辆号牌拆除丢弃、隐藏肇事车辆。
当日下午,李某华向交警部门工作人员打电话,坦白了自己驾车肇事并逃逸的事实,并于次日上午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案件事实。经认定,李某华负此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肇事后虽然驾车逃逸,但后又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且积极赔偿,并达成调解协议,取得谅解,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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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涛 李智勇 艾新华
编辑:刘良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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