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0月31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李志平 凡浓雨)10月30日,由郴州市安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唐某、陈某某、肖某某盗窃”一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肖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在2016年至2019年3月期间,被告人唐某单独或伙同被告人陈某某、被告人肖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先后到安仁县“洋际乡、平背乡、军山乡、竹山乡、龙海镇、安平镇、清溪镇”7个乡镇,“洋际村、新市村、茅坪村、平背村、长岗村、五渡村、清溪村、大桥村、芙塘村、旱半村、夹口村、药湖村、石门村、安子坪村、合祥村、平山村、龙海村”17个村,以剪烂防盗网、破坏门锁等方式,共盗取了“电视机、洗衣机、空调、饮水机、热水器、消毒柜、烤火桌、电热片、抽油烟机、电饭煲、LED灯、冰箱、电脑主机”等家电近60件,盗取了“摩托车、液化气灶、沙发、大理石餐桌、餐椅、床垫、鞋柜、地毯、电子琴、刺绣、茅台酒、花瓶”等物品30余件,盗取了金饰和装饰摆件若干。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李志平 凡浓雨
编辑:马丽红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