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衡山一男子非法持枪储存爆炸物被判三缓四

来源:红网 作者:旷巍 宋美君 编辑:姜珊 2019-11-08 08:53:00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时刻衡阳11月8日讯(通讯员 旷巍 记者 宋美君)因在部队从事过兵器修理工作对枪支有极其特殊的感情,而私藏枪支、爆炸物,结果获刑。近期,由衡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存储爆炸物罪提起公诉的李某,被该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

家住衡山县永和乡的80后青年李某,有过五年的当兵经历,在部队是一名兵器维修助理师,对枪支有着极其特殊的感情。退役后李某时常怀念与枪为伴的军旅生涯,于是在两个狩猎爱好者的微信群里向一名微信好友以6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支猎枪和50发猎枪弹。一个月后,李某又向另一名微信好友以1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支由射钉枪改装的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鸟铳、100粒射钉弹、2000克黑火药。对方通过分拆分装的方式以快递方式邮寄给李某,李某在收到上述枪支弹药和黑火药后将其私藏于自家二楼的房间里。直至2018年2月一天晚上李某用改装的射钉枪猎杀兔子,被群众举报后案发。

经衡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李某非法持有的猎枪、改装射钉枪军备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另经湖南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鉴定,李某非法持有的1725.64克疑似黑火药确为黑火药。衡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存储爆炸物罪提起公诉的李某,该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李某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

来源:红网

作者:旷巍 宋美君

编辑:姜珊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ontent/2019/11/08/6190981.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