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株洲11月14日讯(通讯员 朱纪轩)近日,攸县纪委监委通报了3起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典型案例。
黄丰桥镇杨丰村陈大兴组组长郑咸元违反群众纪律问题
2015年至2017年,郑咸元任黄丰桥镇杨丰村陈大兴组组长期间,违反群众纪律,拖欠群众退耕还林款0.96万元,造成不良影响。
2019年3月25日,郑咸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资金已发放给群众。
鸾山镇政府农业办副主任兼农技站站长、劳保站站长谢锐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
2016年8月,谢锐敏任鸾山镇政府农业办副主任兼农技站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管理费”名义收取他人现金2.4万元占为己有。
2019年6月25日,谢锐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资金已上交。
攸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丁春辉违反廉洁纪律等问题
2014年至2016年,丁春辉任县国土资源局信息管理中心主任期间,违反廉洁从业纪律,未及时将10万元项目工程款支付给项目承揽人杨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列耗材开支的形式在县国土资源局财务室报销1万元资金用于偿还其所欠债务;收受该局不动产统一登记网络安全及办公配套设备采购项目承揽人胡某现金人民币8万元,并为胡某谋取不正当利益。2018年4月17日,攸县人民检察院对丁春辉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9年7月5日,丁春辉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相关违纪资金已上交或退还群众。
来源:红网
作者:朱纪轩
编辑:姜珊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