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车辆。
肇事现场。
肇事驾驶人送拘留。
红网时刻11月18日讯(通讯员 刘小满)11月14日傍晚,常德市城区高泗路常德财经学校某理发店门口附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车撞上一横过马路行人,致行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当事人毛某东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父母的纵容下长期无证驾驶自家车辆,终酿大祸。
当晚18时28分左右,常德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值班室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市城区城区高泗路常德财经学校某理发店门口附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车撞上一横过马路行人。接到报警后,交警直属一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陈叶、辅警陈坤坤迅速赶到现场。民警经现场勘查和走访目击证人后发现,一辆车牌为湘J55K××的小车沿高泗路由东向西行驶时撞上一横过马路行人曹小某老人,造成车辆受损、曹小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民警经调查发现,事故肇事当事人毛某东,男,1991年12月出生,常德市鼎城区郭家铺街道办事处腰堤村人,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经常在父母亲知情的情况下无证驾驶家里的小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毛某东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15日。事故后续处理及赔偿工作正在进行中。
来源:红网
作者:刘小满
编辑:文建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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