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资兴市检察院学习贯彻最高检《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
会议要求,承办人员如实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受法律和组织保护,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必受责任追究。
红网时刻郴州11月24日讯 (通讯员 彭跃军)“对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实行零报告制度。承办人员要在每月10日前向院和上级院报告上个月记录情况”。11月21日,资兴市检察院学习贯彻最高检《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会议要求,承办人员如实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受法律和组织保护,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必受责任追究。
《领导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下发后,该院多次进行传达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印发后,该院对三个“规定”和办法的学习再次召开部署会,进行再学习、再宣传、再落实。以问题为导向,集中时间,对2018年以来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清自查自纠。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如实填写《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表》。
通过集中学习,切实增强了全体干警的纪律意识、责任意识、律己意识,充分认识到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立完善高效权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作用,顺应作风建设新要求、新形势,不断强化法治思维,更新法制观念、提升法治水平,进一步对领导干部和干警以及熟人、亲友、战友插手、过问或干预案件办理的行为画出红线,设置禁区,将落实“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纳入工作议事日程,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会议要求,每一名员额检察官,都要坚守初心使命,自我套上纪律“紧箍咒”,依法办案,担当作为,廉洁自律,努力使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办案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红网
作者:彭跃军
编辑:谢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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