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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有力量丨邵阳市市监局严查“强收商品房评估费”

来源:红网 作者:曹佳琪 编辑:刘良骏 2019-11-25 17: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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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你放心消费,我帮忙维权。近期,越来越多的市、县市场监管部门陆续在红网《消费维权》栏目积极处理消费者的投诉。栏目将不定期推出“市场监管有力量”系列报道,对典型案例进行关注,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发挥舆论宣传与监督作用。

相关帖文: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回应“新房抵押贷款交评估费”

红网时刻记者 曹佳琪 报道

针对近期多名消费者反映“新建商品房抵押贷款过程中需要进行商品房评估并缴纳评估费”的举报投诉,11月25日,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红网《消费维权》栏目发帖公开回应此事。

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新建商品房抵押贷款过程中一般不需要对新房进行评估,如果需要评估,遵循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

同时,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向不动产登记中心、银行、房地产公司发出书面提醒告诫函。后续,在新建商品房抵押贷款过程中,一旦发现不动产登记中心有要求登记申请人必须提供评估报告的行为、银行有强制要求借款申请人对押品进行委托评估的行为、房地产公司有强制代收购房人评估费的行为,该局将严肃查处。

附:关于部分购房者反映在新建商品房抵押贷款过程中需要交评估费问题的举报投诉答复

近段时间以来,我部门接到很多关于新建商品房抵押贷款过程中需要进行商品房评估并缴纳评估费的举报投诉。经我部门多方调查核实,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1、新建商品房的评估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2、新建商品房抵押贷款过程中一般不需要对新房进行评估,如果需要评估,遵循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

3、对于举报投诉人来说,不管是直接委托评估公司进行评估,还是间接授权给房地产公司并委托评估公司进行评估,评估公司依照委托协议提供服务并收费都是合法的。

4、对于授权给房地产公司代办相关业务的举报投诉人来说,评估费在房地产公司手中且还没进行委托评估的,可以要求房地产公司将已代收的评估费退还给委托人。

5、我局已向不动产登记中心、银行、房地产公司发出书面提醒告诫函。后续,在新建商品房抵押贷款过程中,一旦发现不动产登记中心有要求登记申请人必须提供评估报告的行为、银行有强制要求借款申请人对押品进行委托评估的行为、房地产公司有强制代收购房人评估费的行为,我局将严肃查处。

6、举报投诉人对评估费相关事宜与房地产公司、评估公司还有争议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5日

来源:红网

作者:曹佳琪

编辑:刘良骏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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