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70年砥砺奋进,70载春华秋实。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作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基础,湖南水利事业随着新中国的发展一起茁壮成长。
70年,湖南水利栉风沐雨、坚定前行。70年,湖南水利事业走出了一条又好又快的绿色生态、高质量发展之路。湖南省水利厅联合红网特别推出“湘水激扬70年”系列报道,展现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三湘大地波澜壮阔的治水兴水变革历程。
万丰湖。
红网时刻记者 张金东 长沙报道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
水利事业的健康前行,离不开法治护航,民生水利的发展进步,离不开法制保障。
新中国成立70年来,尤其是党十八大以来,湖南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治水管水用水方针,筑牢法治屏障,写好治水“文章”,推进依法治水进程,实现了由法制水利到法治水利的历史性转变。
自实行河长制后,湘江两岸已变身“风光带”和发展的“绿色引擎”。
完善法律法规 管水治水有法可依
依法治水,完善立法是前提。
改革开放前很长一段时间,水资源管理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更难言依法治水管水兴水。
改革开放以后,社会生产力得到极大释放,工农业迅速发展,对水资源需求越来越大,水资源管理与保护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亟待用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引导,水利立法提上了日程。
湖南省水利地方立法,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1982年,湖南省颁布了第一部地方性水法规《湖南省洞庭湖庭湖区水利管理条例》,这标志着全省水利事业走上了法制轨道,开启了依法治水的新征程。为了适应湖区水情社情的变化,条例于1995年、2009年两次修订完善,沿用至今。
进入新世纪,对湘江母亲河的依法管理开始破题。2009年,湖南省人大将湘江治理问题纳入地方立法计划,历时四年,于2012年9月出台了操作性、实用性、前瞻性都很强的《湘江保护条例》,这是全国第一部江河流域保护的综合性地方法规,为加强湘江保护和利用提供了法治保障。
形势在发展,事物在变化,对水利立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湖南的法律法规体系也在与时俱进,在许多领域做出开创性之举,走在全国前列。
为解决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点多面广、建设管理难的问题,出台了《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条例》。
针对饮用水水源保护重要民生问题,出台了《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国家出台或修订《防洪法》《水法》以及《水土保持法》等水法律时,湖南又及时出台或者修订了本省的实施办法,对上位法的相关条款作出补充和细化。
2018年又申报了湖南省《水库管理条例》《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水资源管理条例》三个立法规划项目。
一项项水利法律法规的出台,完善了地方水法规体系,促进了水利事业的发展,使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做到了有法可依,为全省各项水事业活动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注重实效,突出实施性立法;注重特色,推动创造性立法;注重长远,强化前瞻性立法,成为湖南水利立法的三个重要特点。
2017年8月份以来,岳阳市117艘采砂船全部在指定的水域进行集中停靠。 杨阳 摄
健全执法网络 落实执法责任制
依法治水,加强执法是关键。
水行政执法与水事活动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湖南省作为全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省,大力推进水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
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发布《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根据纲要要求,改革执法体系要推行执法重心向市县两级政府下移。结合水利部依法治水管水的具体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法治建设的具体措施,湖南水利厅将“推行执法重心下移,强化市、县水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作为具体措施,调整思路,转变工作方式方法。
构建法制监督抓依法规范,主要河湖执法抓控制点,基层执法抓责任制试点,实现了水行政执法“全覆盖”的基本水政建设框架,在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中进行了具体安排布置。
2015年开始,省水利厅以省管河道重要河段所在市州支队为基础,加强了省级层面执法控制点建设。目前,湘江永州、衡阳、长沙三市已建立上、中、下游三个省级层面执法控制点,实现跨行政区域执法和湘江保护全流域执法。通过全流域执法、跨区域联合执法,湘江“乱采、乱挖、乱堆、乱弃、乱占、乱建”现象得到有效整治,水事秩序有了明显的改观。
除了湘江,湖南还推进资江、沅江、澧水三水及洞庭湖省级层面执法控制点建设,建立湘江、资江、沅江、澧水“四水”及洞庭湖水利骨干支队,形成“四水”流域执法网络,实现省管河道、湖泊执法“全覆盖”,并鼓励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落实河长制为契机,建立执法控制点。
探索水行政执法向基层延伸。2015年,新化、桃源、祁阳三县建立水行政执法责任制试点,卓有成效。三县通过试点,进一步规范了依法行政行为,向乡镇延伸了执法网络,畅通信息渠道,调动执法人员主动性和积极性,建立了责任追究机制和司法衔接机制。
从2016年开始,一直到2020年,湖南省每年采取“以奖代补”模式在全省范围内选取20%的县(市、区)推广“新化、桃源、祁阳三县进行的水行政执法责任制标准化建设试点”经验,开展水行政执法责任制标准化建设。目前,全省共有81个县市区完成了水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任务。
省水利厅行政审批大厅。
创新体制机制 注入改革新动能
“以前办理水行政审批,需要来回跑不同的业务处室,费时费力。现在,只要资料齐全,回家等结果就行了,还可网上实时查询办理进度。”在省水利厅行政审批窗口,正在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业务的耿女士说。
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是湖南省水利厅近年来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的一个重要改革目标。
“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2016年以来,省水利厅以精简前置审批事项为重点,深化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据法定职责梳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厅本级只保留35项行政权力,大幅精减、下放水行政许可项目,加快了工程建设前期工作。同时,取消市场准入备案,减轻企业经营负担,激发市场活力。
以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为例,在水利厅的进窗数量同比减少了85%。通过“放管服”,大幅精简下放了行政审批事项,推行便民、高效、公开、规范的行政审批模式,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
在“放”的方面做减法的同时,在管理和服务上做加法。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避免监管缺失,在防治‘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现象上下功夫。
改革永不止步,创新永无止境。
立足水利实际,湖南抓住成为全国唯一的水利改革综合试点省的契机,推进各项水利改革任务223项,努力破解水利发展体制机制障碍,切实增强水利发展活力。
郴州市河湖管护信息监控平台。
落实河长制 打造生态文明新格局
河长制、湖长制是河湖管理和保护体制机制的重大创新。
2017年,湖南在全国首创总河长令,推动河长制、湖长制迅速落地见效,实现“从区域到流域、从大江到小河”所有河流全覆盖,以期综合解决复杂的水问题,以河长制推动河长治。
以河长制湖长制为依托,湖南推行了河湖综合执法。政府主导、部门共同参与,整合执法机构和职能,建立了多职责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综合执法新机制,有效解决了河湖执法涉及职能部门较多、职责交叉多、执法效率不高等问题。
不仅如此,在打击非法采砂、非法砂石码头、非法侵占河湖水域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涉水行政处罚事项对应的有10余项涉嫌刑事罪名。目前,湖南水利正与省人民检察院共同研究推进河长制需要解决的重大疑难问题、强化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保护、推进“两法衔接”工作等事项,今后将进一步完善衔接机制,共同打击涉水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水资源、水生态、水安全。
2017年,省水利厅对水域岸线管理、排污口治理等情况开展了河湖执法专项督查;联合湖北省水利厅开展长江湘鄂边界执法巡查;针对洞庭湖区开展乱建、乱采、乱排、乱围、乱占、乱弃等“六乱”专项整治活动,有力打击了水事违法行为。
目前,河长制、湖长制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明确各级河长3.57万余人。2017年以来,我省发布5道总河长令,五级河长累计巡河达146万人次,清理“僵尸船”3193艘,集中整治洞庭湖及湘资沅澧“一湖四水”流域工业污染、养殖污染等重点排污源,整治地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多个突出环境问题,河湖“颜值”明显提升。
70年砥砺奋进,70年硕果累累。一路走来,湖南水利人上下同心同欲,攻坚克难,在三湘大地上绘就出一幅壮美的依法治水的新画卷,构成了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的新篇章。
相关链接:
【湘水激扬70年】风雨不动安如山——湖南省水旱灾害防御70年记
来源:红网
作者:张金东
编辑: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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