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砂石堆场。
红网时刻株洲12月5日讯(记者 聂千川 通讯员 胡琛)每年的10月16日至次年的3月15日,是株洲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将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秸秆焚烧、饮食油烟等为重点防护对象,进一步强化管控措施。今日,记者从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湖南株洲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梓农分公司和王永砂石堆场因违法,被处以罚款。
湖南株洲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梓农分公司,位于株洲市天元区群丰镇旗云社区和平塘组,主要从事混凝土的生产、销售,建有一套砂石分离系统、废水回收系统、低压打灰系统和洗车系统。现场查明,该单位对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约0.8吨,未建设贮存设施,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露天堆放。
该单位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株洲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以及《湖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等有关规定,对湖南株洲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梓农分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株环罚字〔2019〕T-11号)处以罚款2万元。
王永砂石堆场,位于株洲市天元区三门镇湖坪村杉树园组,2019年7月进购筛沙机, 7月15日组装完成并试生产,7月28日,筛沙机出现故障,一直停产至今,现场发现露天堆放约20吨河沙和10吨砂砾石,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该单位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以及《湖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等有关规定,对王永砂石堆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株环罚字〔2019〕T-17号)处以罚款1.2万元。
来源:红网
作者:聂千川 胡琛
编辑:谢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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