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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陵一男子采伐杉树300余棵获刑

来源:红网 作者:董凌冰 编辑:王津 2019-12-06 09: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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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12月6日讯(零陵站通讯员 董凌冰)近日,零陵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滥伐林木案,被告人银某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5000元。

5月15日,被告人银某成因种植在零陵区富家桥镇何仙姑村新屋湾村“东山里”的杉树遇风灾影响,部分杉树倒伏,遂向林业部门申请采伐更新。在未办理好《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被告人银某成于6月4日至16日,以每天200元的工资雇请本村村民到山中用油锯、斧头采伐杉树300余棵。

经零陵区森林调查队调查,被告人银某成采伐的树种为杉树,蓄积量为55.5立方米,材积为34.5立方米,采伐林木面积0.28公顷(4.2亩)。事发后,被告人银某成于7月1日主动到森林公安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银某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银某成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银某成基于风灾对杉树造成影响,急于砍伐才酿成本案,主观恶性不大,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适用缓刑。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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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董凌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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