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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拒还鱼塘 汉寿县法院96小时“请君出瓮”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胡艳 魏楚瑜 曾润瑶 编辑:刘良骏 2019-12-12 18: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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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12月12日讯(记者 郑涛 实习生 胡艳 通讯员 魏楚瑜 曾润瑶)日前,汉寿县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场长达96小时的强制执行行动。该院执行局对当地一处涉案鱼塘进行捕捞、清点,最终为申请人腾退养殖场所。

这是一起合同纠纷引起的执行案件。2003年3月,汉寿县某村民委员会将村集体所有的一处鱼塘交由养殖户王某承包经营,双方签订了鱼塘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期间截至2017年3月。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约,但王某却拒交还鱼塘。为此,该村委会将王某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返还鱼塘。汉寿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王某限期返还鱼塘。判决生效后,王某拒不履行判决义务,该村委会便向汉寿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事实上,判决生效后,这处鱼塘及附属设施王某仍在使用,鱼塘腾空前需要打捞里面的鱼和蚌壳,鱼塘清场难度较大,被执行人王某及其家属的情绪也非常激动。”据了解,汉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该案后,从11月初制定执行方案,并耐心细致地给王某及其家人做工作,最终说服家属配合执行。经过两天两夜,该执行局干警通过排干鱼塘的储水,将鱼塘内60000余个蚌壳打捞完毕。随后,组织人员对塘中鱼货进行捕捞、装箱过秤,最终将近40亩的鱼塘腾空后交付给村委会,案件至此执结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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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良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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