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己想出来的创意,最怕被山寨、仿冒。长沙知识产权法庭将设立技术调查官,推广专家辅助人出庭制度。
这一条,写进了省高院19日发布的发挥审判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意见。当天,省高院还公布了民企法律风险防控提示白皮书和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通讯员 邱杨雨生 长沙报道
“2018年1月—2019年11月,湖南省各级法院共受理涉民营企业的各类纠纷案件(包括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案件)25.3万件,占全省法院受理案件总数的18%,涉案总标的额约1000亿元。”
12月19日,湖南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省法院民营经济司法保护情况,公布了《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提示白皮书》、《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促进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全省法院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严惩强揽工程、强买强卖
据湖南省高院副院长杨翔介绍,近年来,湖南全省法院受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数量增长较快。其中,2018年受理12.6万件,同比增长28.37%,2019年1—11月受理12.7万件,已经超过去年全年受理总数,预计全年受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数量将超过14万件。在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受理的涉民营企业各类案件中,民商事案件占比最大,占涉民营企业案件总数的70%。
根据发布会上省高院公布的意见,湖南将严厉惩处侵犯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惩治影响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强揽工程、强买强卖、“套路贷”、暴力讨债、破坏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扫除黑恶势力的“关系网”“保护伞”。
意见要求,对民营企业发展中出现的不规范经营行为,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线,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经济犯罪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正当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对恶意侵权判处惩罚性赔偿
当一家企业成功后,总会有一些企业想去山寨、仿冒创意。对此,意见提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意见提出,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完善技术专家咨询制度,在长沙知识产权法庭设立技术调查官,推广专家辅助人出庭制度。加大对战略性科技成果、原创作品、驰名商标和老字号、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依法审理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纠纷案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全面深化“三合一”审判模式,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和刑事手段依法从严惩处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违法犯罪行为,让侵权者付出相应代价。继续推进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对恶意侵权、重度侵权、以侵权为业的行为判处惩罚性赔偿。探索知识产权侵权认定证据规则,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着力解决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现实难题。
企业遭遇政府不作为怎么办?意见提出,加大对行政机关不作为等行政案件的审理力度。正确审理涉招商引资的行政许可、行政协议案件,依法维护行政许可的严肃性、行政协议的有效性和稳定性,监督行政机关诚实守信履行义务。对政府违反承诺,特别是仅因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原因违约毁约的,依法支持市场主体的合理诉求。
新闻链接 制作白皮书提醒企业防范风险
湖南高院还根据涉民营企业纠纷案件审理情况,对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进行了梳理归纳,制作了包含合同签订方面、公司治理方面、知识产权方面、企业行政管理方面、案件执行方面等6个方面82条干货的《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提示白皮书》。
此前湖南有众多小商店因售卖有“大嘴猴”图案的商品被起诉。针对此类现象,记者注意到,白皮书中第55条也有提醒:企业在宣传过程中,要注意企业网站、产品宣传册、广告宣传单等宣传材料中使用的图片是否得到了著作权人的授权,尽量避免因使用在网络中搜索获得且并未付费的图片而陷入版权纠纷,或者与广告公司在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此类版权纠纷的责任归属,便于向广告公司追偿。企业对所购货物之上是否附有他人的知识产权难以做到全部心中有数,要保留购货合同、票据、汇款单等证明货物合法来源的证据,而且应尽量要求对方在出具发票、送货单时注明产品型号等信息。一旦将来被权利人起诉,企业才有办法从合法来源的角度进行抗辩,以避免损失。
部分案例
企业经营 名企负债14亿,合并重整获得生机
创建于1991年的和一集团,因为盲目扩张在2016年爆发严重危机:资金链断裂,企业负债14亿。一时间,大量维权事件涌现。公司债权人相继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和一实业、和一置业破产清算。
就在破产清算时,两家公司向长沙中院提出改破产清算为破产重整。长沙中院裁定对两公司进行合并重整。长沙中院的做法,不仅提高了债权人的整体清偿率,也盘活了企业优质资产,使陷入经营困境的企业重新获得生机,是湖南省通过司法重整程序挽救危困民营企业的成功案例。
和一集团是湖南省涉及酒店业、房地产业、旅游业等领域的跨行业集团公司。因盲目扩张,同时运营多个项目,现金流不足以支持高速发展。2016年5月,和一集团资金链断裂,爆发严重债务危机,大批债权人通过起诉、闹事、曝光等各种途径讨债维权,有效资产纷纷被查封、冻结。
公司债权人某百货公司等相继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和一实业、和一置业破产清算。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两公司已经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且未能偿还到期债务,遂于2016年12月2日、2017年5月4日分别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和一实业、和一置业的破产清算申请。
破产清算期间,两公司向该院申请对其进行破产重整。为妥善解决该部分债权人的稳定问题,长沙中院还指导管理人召开了多次协调会,最终担保债权人同意产权式酒店债权人先行受偿。
2018年12月26日,长沙中院组织召开和一实业、和一置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上通过了和一实业、和一置业破产清算转破产重整、合并重整、重整计划等重大事项,各项表决事项通过率均为99%以上。2019年3月27日,该院裁定对两公司进行合并重整。2019年6月18日,该院批准两公司合并重整计划,终止合并重整程序。目前,两公司的重整计划正在执行之中。
政府违约 银行购地建分行大楼,政府因违约担责
为某银行“量身定做”的工程,却因为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不规范的操作行为,楼没有全部卖出去,巨额损失怎么办?12月19日湖南高院对该案进行了通报,湖南高院二审确认市政府、市国土局土地出让行为违法,责令采取补偿措施。
2012年,一家银行的湖南省分行恳请某市人民政府协助选址购置综合楼,经市政府推介,该行有意向购置该市农业局原址开发项目部分面积作为分行大楼。2013年5月,市政府发布通告,启动上述项目涉案地块红线范围内房屋征收补偿。同年7月16日,中嵘公司与万桥拍卖公司签订竞买协议等。
中嵘公司与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万桥拍卖公司、市国土局等签订了相关合同并支付了相应款项。2016年12月2日,中嵘公司与银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上述银行实际购买涉案地块上中嵘公司建设的商业楼盘房产2500.99平米,购房款共计53626460元。但对于余下部分,该行声称其已在2013年8月26日给市政府的回函中作了申明(情况有变,不能再完全按原函内容执行,购置位置、面积、价格等要重新确定),拒绝多购买。
2015年7月30日,中嵘公司认为其按照设置的特定条件,为该行“量身定做”的综合办公楼未能全部售出,损失巨大,向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市政府、市国土局、万桥拍卖公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请求确认市政府《通告》无效,拍卖行为、相关合同等无效;判令市国土局退还其高出成本价部分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5725.34万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退还交易服务费532500元,并赔偿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2016年7月20日,市政府补偿中嵘公司1212.66万元。
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中嵘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中嵘公司不服,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省高院审理后认为,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操作行为不规范,在银行明确表示购买意向变更后,未及时通知中嵘公司变更规划及设计,导致中嵘公司定向开发的房屋未能卖出,市政府和国土局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继续履行协调相关单位(或自己)购买“量身定做”剩余办公用房。市国土资源局与中嵘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已实际履行。中嵘公司要求退费532500元、高出成本价部分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5725.34万元及赔偿占用期间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遂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确认市政府委托中嵘公司代为履行征收补偿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责令市政府、市国土局于判决生效后60日内采取补救措施。
来源:红网
作者:周凌如
编辑:徐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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