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红网时刻12月21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谷阳帆 陈梦圆)12月20日,由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的周某某、刘某某涉嫌污染环境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北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是北湖区检察院办理的第一例污染环境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北湖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安以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双重身份与公诉、控申部门检察官一道出庭支持公诉、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北湖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侯勋担任审判长主审该案。
2019年2月28日,北湖区华塘镇安监站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巡查时,在昌河公路某路段发现8个印有“株化”字样的不明罐体,罐体散发出强烈刺激性气味,疑似危险化学品。
随后,北湖公安、消防、检察院、安监以及华塘镇政府等多个部门的工作人员先后赶到现场,妥善处置这些罐体。通过调查得知,这些危险化学品,是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从永兴县某有色金属公司经理刘某某那里收购而来的二氧化硫铁罐,企图进行变卖,而周某某并未取得处理危险废物的资质。
北湖区公安局立案后,北湖区检察院立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据查,涉案的8个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罐连同罐内物质均属于危险废物,总重量共计5422公斤。周某某这一行为导致3.298吨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
2019年9月10日,北湖区检察院依法以周某某、刘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向北湖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谷阳帆 陈梦圆
编辑:徐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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