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23日从省医疗保障局了解到,我省已于日前出台《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第一批)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明确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参保患者在我省协议基层医疗机构看门诊开降压药、降糖药的医保支付标准。
《通知》明确,本次所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仅适用于我省日前出台的《关于做好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19〕34号)所指的城乡居民医保“两病”门诊用药,其中高血压用药74个品种、糖尿病用药63个品种。
本次所制定的支付标准是医保基金支付“两病”门诊用药费用的基准。同一通用名下相同目录剂型的每个规格只有一个支付标准,不再区分生产厂家,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医保基金根据支付标准按规定比例支付,其余部分由患者负担;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的,医保基金和患者根据实际价格按规定比例支付。对于同一治疗领域相同药理作用的药品,考虑不同品种、目录剂型、规格之间的合理平衡。
《通知》要求,支付标准实施后,各级医保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渠道,主动加强“两病”门诊用药医保支付标准等政策解读宣传,有效引导群众预期,回应社会关切。并加强对参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宣传和疏导,积极营造全社会支持理解配合的良好舆论氛围。
省医疗保障局将根据药品价格、供应、使用、招采、政策调整等因素,对支付标准进行适时调整,原则上调整周期不超过两年。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李琪
编辑:刘良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