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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一企业老板“不懂”法 骗银行、逃税还醉驾

来源:红网 作者:刘振兴 周欢 王敏 编辑:姜珊 2020-01-03 15: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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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衡阳1月3日讯(通讯员 刘振兴 周欢 记者 王敏)某钢化玻璃有限公司提供虚假贷款申请资料,反复骗取银行贷款共计人民币900万元,采用隐瞒手段逃避缴纳税款,该公司法人代表唐某某还醉酒驾车。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分别以骗取贷款罪、逃税罪、危险驾驶罪对该公司及其法人代表提起公诉,近日,石鼓区人民法院以上述三罪名分别对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唐某某判处刑罚。

经查,2015年2月,被告单位法人代表唐某某为周转资金,以被告单位的名义,向银行提供虚假申请贷款资料,并在担保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提供不真实的反担保措施,反复骗取银行贷款金额共计人民币900万元,所贷资金全部用于被告单位开支及偿还被告个人债务。贷款到期后,被告单位无力偿还所欠银行贷款,担保公司向银行代偿了该笔贷款。同年,被告人唐某某又以被告单位名义与其他公司签订多份合同,采取账外经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虚假申报纳税金额,逃避缴纳税款4万余元,逃税数额占年度应缴纳税额比例的10%以上。2018年5月,被告人唐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经司法鉴定,被告人唐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0.24mg/100ml。

石鼓区检察院检察官说法:本案中,被告单位通过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却未按申请用途使用贷款,虽然在贷款到期后由担保公司进行了代偿,未给银行造成实际损失,但被告单位反复以欺骗手段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规定的“有其他严重情节”,符合骗取贷款罪的构成要件。被告单位逃避缴纳税款,经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未接受行政处罚,被告单位构成逃税罪。唐某某作为被告单位的法人代表,对骗取贷款和逃避缴纳税款起决定作用,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也构成骗取贷款罪和逃税罪。其个人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还构成危险驾驶罪。现实生活中,一些企业老板只注重企业的生产经营而忽视对法律的学习,更有甚者以法律观念淡薄作为请求司法机关从轻处罚的理由。殊不知,学法、懂法、守法才能真正保障企业健康长久的发展。

最终,被告单位因犯骗取贷款罪被法院判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逃税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合并执行罚金人民币十万元,逃避缴纳的4万余元税款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唐某某犯骗取贷款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逃税罪单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数罪并罚,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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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振兴 周欢 王敏

编辑:姜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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