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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消费丨旅游篇:合法权益被侵害应及时举证维权

来源:红网 作者:刘灿、曹佳琪 编辑:刘良骏 2020-01-19 14:01:33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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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在鼠年春节来临前夕,红网《消费维权》栏目将联合律师事务所推出“放心消费”系列报道,针对旅游、购物、餐饮、出行四块领域常见的消费问题进行法律提示,让消费者的春节假日消费行为更加安全、放心,欢度祥和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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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联动律师:湖南仁本律师事务所刘奔律师.

红网时刻记者 刘灿 曹佳琪 报道

优惠套餐不优惠、春节套餐不退费、景点节假日临时加价、旅游到一半时强制要求消费……春节是旅游的旺季,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了在春节期间外出旅游。但是,如果在旅游时遇到消费纠纷,旅游的惬意就会大打折扣。《消费维权》栏目联合湖南仁本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奔推出“旅游篇”提示,让消费者在旅行途中顺利游玩、乐享春节。

案例1:消费者王女士在某在线旅游APP上提前购买了春节期间的国外旅游优惠套餐,套餐中规定“优惠价格,因消费者原因一律不退费”。因家人临时有事不能前往,消费者申请退费遭到平台方拒绝。王女士应该如何维权?

刘奔律师:建议王女士与平台、代理商等各方协商处理或者通过消费者协会等第三方组织调解。

因为优惠套票存在价格上的优势,企业是可以对此设定一些针对性条款的。既然套餐中有规定“因消费者原因一律不退费”,那这种情况我们不能简单说消费者一定能退款或者不能退款。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是个合同纠纷,关键是看合同条款是否有效。如果平台对旅游优惠套餐内的产品内容进行了公示,并提前明确告知了消费者不能退换,合同条款是合法有效的。消费者由于自身原因要求退款,是消费者先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当然,如果平台在销售优惠套餐时有一些隐形的捆绑消费,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对这些捆绑消费,消费者是可以要求退货退款的;或者平台并未提前告知不能退换,消费者也可以要求退款。

因此,消费者在购买这种优惠套餐时,应该认真阅读合同细则和附加条款,如果不予退换等条款是自己不能接受的,建议选择购买正价产品。

案例2:消费者李先生在某景点的微信小程序中购买了春节期间的门票,待到前往景区消费时,景区以“春节期间价格上浮”为由要求李先生“补差价”。李先生应该如何维权?

刘奔律师:消费者购买了门票,实际上是与景区发生了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第八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门票上没有约定具体的使用日期,没有约定春节期间不能使用,那景区不能以“春节期间价格上浮”为由要求李先生补差价,否则违反了合同规定,是违约行为。李先生可以拒绝补差价,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投诉。

案例3:消费者柴女士一行参加了某旅行社的低价春节南方游,旅行社事先声明该旅行团“无任何加价、购物”要求。在旅行过程中,导游以“本团亏损”为由,在大巴车上强制要求团员们前往购物店,并要求团员每人完成1000元的消费。柴女士应该如何维权?

刘奔律师:根据《旅游法》的规定,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柴女士碰到旅行社要求强行购物的,应该注意保留“被强制”的证据。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柴女士还可以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由旅游主管部门对旅行社进行惩罚,情节严重的,旅行社有可能还会被吊销经营许可证,直接负责的导游亦可能会被吊销导游证。

总之,游客若被导游强迫购物,首先要确保安全,其次要保留好证据,最后依照法律的规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惩治违法者,净化旅游市场。

案例4:消费者何大爷在某景点旅游时,购买了一万元景点商家以“延年益寿”为噱头宣传的草药。事后,何大爷发现购买的草药就是普通的草药,价值几百块钱。何大爷联系商家要求退货,遭到商家拒绝。何大爷应该如何维权?

刘奔律师: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同上述大爷有类似的遭遇,在民事法律范围中大爷和商家属于买卖合同关系。大爷作为消费者,拥有对商品疗效的知情权。商家作为经营者,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保障消费者的各项合法权利。上述商家,在销售产品时故意将普通草药夸大宣传,称其具有“延年益寿”等功效,故意隐瞒草药价值与功效的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涉嫌虚假宣传,甚至构成欺诈。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上述大爷可以在知道欺诈事由起一年内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主张撤销。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商家应当退还大爷的购物款。另外大爷还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向商家主张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的惩罚性赔偿。

当然诉讼并不是唯一维权的途径,消费者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起到的作用日趋明显,而且相较于诉讼来说耗时短、效率高。大爷在诉讼之前也可以拨打12315热线进行维权。

律师提示:合法权益被侵害一定要及时举证维权

随着经济的发展、收入的提高,利用休息休假时间出门旅游已经是很普遍的现象了。但在旅游过程中也会经常碰到各种纠纷,刘奔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从以下几方面方面注意,才能在更安心地旅游。

出游前要制订好旅游计划,确定好选择自主旅游还是跟团。如果跟团,要选择信誉好的旅行社,不要一味贪图便宜,认真查看与旅行社的合同。如果自主旅游,在平台订购机票、酒店等旅游产品特别是特价产品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各种合同条款,看清楚改退规则。出游时要注意安全,最好购买保险,一般旅行社会给消费者购买保险,自己先了解保险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己加购保险,一切以安全为前提。另外,很多消费者喜欢在旅行时购物,要加强自己的防范意识,出现价格过低的情况一定要重视,谨防被骗,买到假冒伪劣产品。购物时多留意商家是否有经营资格,保留好购物小票。

如果出现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情况,一定要及时采取措施,投诉、举报或者诉讼,避免因时间太久导致证据缺失、维权困难,甚至发生因自己怠于行使权利而失去维权资格的情况。

来源:红网

作者:刘灿、曹佳琪

编辑:刘良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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