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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来源:红网 作者: 编辑:王津 2020-01-21 10: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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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前夕,永州市纪委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市开发建设投资集团公司原董事长贾小平违规公务接待、公款送礼等问题。

2015年5月至2017年12月,经贾小平安排,市开建投公司使用公款43万余元购买高档烟酒,用于公务接待及公司聚餐等。2016年至2018年,贾小平安排下属套取公款9.8万元,用于节日送礼支出。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该公司套取公款26万余元,给单位职工发放车辆补贴,其中贾小平领取2.6万元。此外,贾小平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1月,贾小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蓝山县民政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7年10月,蓝山县民政局违规为局领导赵电波、邹国清发放4-9月防汛值班补助共1.464万元。时任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赵电波对此负重要领导责任,赵电波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时任县民政局副局长邹国清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2019年12月,赵电波、邹国清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违规领取的补助被收缴。

3、祁阳县文化馆馆长朱文元违规公款旅游问题。

2016年、2017年,朱文元先后两次未经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参加行业协会组织的年会,并延长差旅时间,前往景区参观、摄影,且违规报销游玩的费用。2019年11月,朱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的费用被收缴。

4、冷水滩区原食品药品监督局黄阳司食品药品监督所副所长曾伟华违规使用公务车问题。

2019年3月8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后,曾伟华驾驶该所公务车从黄阳司返回冷水滩区,擅自将车停放在其居住的小区旁,直至3月11日驾驶该车上班。11日下午下班后,曾伟华驾驶该车返回冷水滩,中途接其家人回家。2019年9月,曾伟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宁远县交通运输局3名工作人员工作日中餐饮酒等问题。

2019年3月14日(星期四),宁远县交通运输局李坚武、欧阳皓霖、胡涛等人在县城某酒店吃中餐,席间上述3人饮酒,并于当天下午旷工在酒店打麻将。2019年7月,李坚武、欧阳皓霖、胡涛分别受到警告处分。

6、祁阳县司法局浯溪司法所所长桂智明、副所长刘昕阳违规接收管理服务对象请吃问题。

2017年6月,桂智明、刘昕阳接受其日常管理的社区矫正对象周某请吃。此后,桂智明、刘昕阳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周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多次擅自离开居住地问题监管不力。2019年11月,桂智明、刘昕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典型案件,反映出有的党员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尚未形成,仍然心存侥幸、放松要求,违反党规党纪,必须严肃处理。

通报强调,2020年春节即将来临,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引以为戒,时刻自警、自省、自重,守住行为底线,坚决抵制“节日腐败”。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带头改进作风、抵制歪风,做文明廉洁过节良好风尚的引领者。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问题从严查处、绝不姑息,以扭住不放、寸步不让的韧劲,持续净化节日风气,让广大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正风肃纪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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