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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民政厅动员社会组织慈善力量等参与疫情防控

来源:红网 作者:陈彦兵 邓文艳 编辑:何冰 2020-01-28 21:5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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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1月28日讯(记者 陈彦兵 通讯员 邓文艳)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湖南省民政厅发布公告,广泛动员社会组织、慈善力量、志愿服务和社工组织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公告倡导全省各级各类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志愿服务和社工组织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动员社会组织会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汇聚社会力量和人民群众爱心,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支援,积极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公告动员各级各类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志愿服务和社工组织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部署要求,暂停举办研讨会、论坛、讲座、培训、年会、展会、换届大会等各类聚集性活动,暂停举办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形式的公开募捐活动,建议采取适当延长春节假期、网上办公等措施,减少人员流动,降低交叉传染风险。

公告要求各级慈善组织应当发挥自身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发挥大爱精神,捐赠疫情防控急需的相关医药产品、设备和款物,特别是生产加工口罩、护目镜、隔离服、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用品的相关行业协会商会,要鼓励有条件的会员企业紧急召回员工,生产防控紧缺的医药产品和设备,用实际行动支援疫情防控工作。

公告希望各类志愿服务和社工组织应当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开展相关志愿服务活动,尤其是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在做好自身安全防护的同时,要配合社区(村、居)做好疫情排查、宣传教育和疫情动态报告等工作,主动为有需求的医务工作者及其家属、患者及其家属和其他有需要的人员,提供心理疏导、危机干预、资源链接等专业服务。

公告要求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按照慈善法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将募捐方案报送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募捐方案使用捐赠款物,要加强信息公开,定期公布捐赠收入和支出明细,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社会爱心款物切实用于疫情防控工作。要严把质量关,接受的捐赠物品必须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依法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公告要求市县民政部门要引导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志愿服务和社工组织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下,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要加强对慈善捐赠的事中事后监管,指导有关组织按照募捐方案使用捐赠款物,同时做好捐赠款物数据的统计和汇总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对捐赠工作的关切。

来源:红网

作者:陈彦兵 邓文艳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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