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2月14日讯(记者 刘璇 通讯员 梁增辉) 2月14日,记者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行刑衔接联席会上了解到,截至2020年2月9日,湖南省调查处置投诉举报3515起,查处未经注册审批(备案)、无证生产、无合格证明、无合法来源和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案件128起,依法查扣非法口罩364.71万只。其中,查处重大案件20起,移送公安机关6起。
会议通报,疫情防控期间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主要存在以普通纱布口罩、日用防护型口罩、工业用防尘口罩冒充医用口罩、回收医用过期失效或者已使用医用口罩等非法制售医用口罩等防护产品,生产销售未经注册、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等问题。
会议提出,疫情防控期间,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药品监管部门务必做到依法履职尽责,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疫情防控期间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四部门联合印发《依法严厉打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专题会议纪要》,在全省贯彻执行。
会议要求,要狠抓案件查办,严惩违法犯罪,对疫情防控期间制售不符合标准、假冒伪劣、过期失效、非法渠道购进药械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加强协同配合,确保药械安全。药品监管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和产品认定与检验工作,开辟检验认定绿色通道;公安机关加强侦办力度,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逸或转移证据;检察机关加强快捕快诉和全程指导工作;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时研究并指导典型、复杂案件的查办。依法处置涉案物品。经检验、鉴定、认定,不具有防护作用的涉案物品,要依法进行销毁;对符合防护标准的,按照“安全可及”的原则依法依规处理。充分发挥联络室作用,及时联合会商、联合指导、联合调度、联合查办、联合督办、联合发布一批案件,构建联防联控、抓实抓细工作格局,形成打击合力,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来源:红网
作者:刘璇
编辑:胡冲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