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期,不少公司和工厂开始复工,返程的民众也开始陆续回城。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诸如“房租减免”“进出小区受阻”“企业降薪”“天价口罩”等问题也引发了各方热议。红网网上群众工作部联合联动律师推出疫期普法专栏“律师说法”,对民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法律解答。
红网时刻记者 曹佳琪 彭梦颖 报道
当前,全国各地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面对这场没有硝烟的战“疫”,湖南各地正在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措施,全力进行各项防疫工作,防止疫情输入、蔓延、输出,控制疾病传播。
群防群控,稳防稳控。除了排查防护,各地也已开始严格管控人员进出,通过体温检测、登记个人信息等方式,以便及时发现疫情。然而,仍有一些民众拒不配合防疫工作,甚至以暴力殴打防疫工作人员,给战“疫”添乱。
疫情期间“临时外出”行不行?不配合防疫工作会被拘留吗?2月18日,红网联动律师、湖南天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国梁从法律的角度对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针对疫情期间的“临时外出”,刘国梁表示,疫情期间出门临时采购必需的生活物资、临时短时间的办事是可以的,但要确保自己未接触到敏感人员,且不处于隔离期内。同时,还要避免聚众聚会等特殊时期禁止的行为,做好防护措施,配合做好体温监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刘国梁认为,新冠肺炎疫情作为全国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普通老百姓和一切单位均有法定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相关工作。
“任何不配合检查,冲卡的行为,都可能导致行政处罚。”在此,刘国梁提醒民众,政府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依法依规采取的防控措施,广大群众应当积极予以配合,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例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被处以拘留或罚款。万众一心,才能打好防疫战。
来源:红网
作者:曹佳琪 彭梦颖
编辑:马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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