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2月28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过翠芳)由安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郑某某妨害公务案,于2020年2月27日在安仁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郑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五个月。被告人郑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服判不上诉。
经依法审理查明:2020年2月13日11时许,被告人郑某某驾驶一辆广东车牌的越野车在安仁县永乐江镇永乐村周古组疫情防控卡口接受工作人员检查时,拒不配合,辱骂被害人段某新,并强行驾车冲卡,将段某新拖行十余米后摔倒在地,致段某新轻微伤,财物损失人民币1447元。案发后,郑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赔偿了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该案是安仁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涉“疫”案件。该案案发后,安仁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贵军高度重视,亲自担任案件承办人。在侦查阶段,主动派员提前介入,指导侦查,为该案的快侦快捕快诉快判提供有力支撑。该案的快速办理,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依法及时从严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检察官温馨提示:在这个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病毒不分你我,防“疫”人人有责。希望大家多一些理解、多一些配合、多一些支持,多一些奉献,众志成城抗病毒,齐心协力同防“疫”,为夺取防“疫”的最后胜利尽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编辑:高芹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