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2月28日讯(记者 李慧)2月28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要求,湖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当前脱贫攻坚工作的十条措施》的通知,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人”
认真研判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跟踪分析疫情和脱贫攻坚形势,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脱贫攻坚,确保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两不误”。加强动态监测,重点排查因疫情影响存在返贫风险的已脱贫人口、存在致贫风险的边缘人口、存在脱贫困难的贫困人口,及时开展精准帮扶,确保实现“不落一户、不漏一人”的目标。
优先安置贫困劳动力就近就业
千方百计助力贫困户返岗稳岗就业。及时摸清贫困劳动力就业底子,分县内就业、县外省内就业、省外就业动态掌握情况,建立返岗复工台账。利用东西部劳务协作、省内对口帮扶等工作机制,加强输出地和输入地有效对接,开辟网上招聘绿色通道。对可在当地就业的贫困劳动力,优先安排到省内企业、扶贫车间、公益性岗位就近就业;对未及时返岗复工的贫困劳动力,鼓励其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尽早返岗复工。
对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扶贫车间和当地企业、参与东西劳务协作的扶贫企业,适当给予就业补贴。充分发挥驻企防疫联络员(组)作用,协调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企业,与贫困员工采取协商获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对因疫情影响暂不能返岗工作的贫困户员工,优先保留其原有就业岗位,不予裁员减员。结合疫情防控需要,可增设保洁环卫、防疫消杀、巡查值守等临时岗位,优先安置贫困劳动力就近就业。做好贫困劳动力返岗的交通保障服务,对自行赴县域外就业的贫困劳动力,适当给予转移就业交通补助。
组织贫困户春耕加大生产奖补
积极帮助贫困群众发展生产。组织贫困户开展春耕备耕,加强农资采购调配服务,加大生产奖补力度。对努力克服疫情影响积极带动贫困户发展生产的扶贫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等带贫主体,优先落实复工复产、税收减免、贷款贴息等强农惠农政策;当地政府根据支持政策,给予一次性生产补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产业扶贫信贷主体,各银行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到期还款困难的予以展期或续贷。
畅通物流,机关企事业单位优先采购
进一步加大消费扶贫力度。畅通贫困地区物流运输,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充分利用“互联网+”拓宽销售渠道,做好国家“扶贫832平台”和湖南消费扶贫公共服务平台农产品上架工作,组织各类电商企业开展线上销售,支持各地设立消费扶贫专柜、专区、专馆等。动员机关、学校、医院和企事业单位通过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以购代捐、以买代帮,优先集中采购贫困地区农产品。
财政专项资金稳就业稳生产
着力推动扶贫项目开工复工。各级财政继续增加专项扶贫资金投入,优先支持疫情防控相关的影响脱贫攻坚任务完成的扶贫项目。省财政安排适当专项扶贫资金,主要用于稳定贫困农户就业岗位和组织发展生产等方面。优化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建立扶贫项目招投标“绿色通道”,小微扶贫项目可按规定程序实行“一事一议”。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进一步优化采购流程。
对受疫情影响还款贫困户延长不超过6个月还款期
切实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及时发放支持贫困户发展产业的扶贫小额信贷,保持贷款利率和期限不变。简化业务流程手续,引导贫困户通过线上方式和村村通金融服务店申请贷款和自助还款。对确因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贫困户,延长不超过6个月的还款期限。
全面落实社会保障政策保生活
全力保障贫困群众基本生活,全面落实低保、医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社会保障政策。对生活陷入困境的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和因疫致贫返贫农民群众、贫困学生,按现有支持渠道及时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可采取“先行救助”方式予以临时救助,再按程序要求补齐相关手续。
查漏补缺确保未脱贫人口能脱贫
开展脱贫攻坚“回头看”。结合疫情动态监测,对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全覆盖排查,摸清楚已脱贫户稳定脱贫存在的隐患和不足、未脱贫户脱贫存在的短板和差距,分类建立台账。逐一查漏补缺补齐短板,确保剩余未脱贫人口全部具备脱贫的基本条件。
对重点县脱贫挂牌督战
实施脱贫攻坚挂牌督战。结合常态化联点督查,对脱贫难度较大、巩固脱贫成果任务较重的县、村和规模较大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进行挂牌督战。
杜绝层层填表报数为基层减负
压紧压实工作责任。驻村帮扶工作队要到岗到位,切实发挥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的主力军作用。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杜绝层层填表报数,努力为基层减负。
来源:红网
作者:李慧
编辑:胡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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