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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公积金最长可缓缴12个月 受疫情影响企业可申请在6月30日前缓缴

来源:红网 作者:刘李 编辑:高芹 2020-02-29 10: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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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2月29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刘李 通讯员 赵洁) 2月28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疫情期间提供阶段性政策支持、加强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有关事项发出通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职工贷款和提取权益不受影响。企业可以直接向缴存管理部或铁路分中心提交缓缴报告或在3月1日后通过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版)申请缓缴。7月起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需要继续缓缴的,应当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最长可申请缓缴12个月。

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因疫情防控需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的人员,在2020年6月30日前未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不作逾期处理、免收罚息(已扣罚息将退回至主借款人还款卡),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职工办理有时限要求的公积金业务,且办理时限在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到期的,允许顺延6个月办理。

根据通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将全面开放线上业务办理,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业务。

缴存职工可通过网上业务大厅(个人版)、“长沙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支付宝APP“城市服务”板块、“我的长沙”APP查询公积金缴存和贷款信息。

缴存职工可通过网上业务大厅(个人版)、“长沙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在线办理离职提取、退休提取、出境定居提取、最低生活保障提取、偿还本中心贷款提取、租房提取六大业务(铁路分中心暂未开通)。

缴存单位可登录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版)在线办理单位职工变更清册、补缴、基数调整、汇缴、新增或修改职工手机号码、单位基本情况查询、单位明细查询、职工基本信息查询、职工明细查询及相关业务。

来源:红网

作者:刘李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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