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桃源法院发出首份附“法官寄语”的《离婚证明书》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艾艳萍 编辑:胡冲 2020-03-28 21:09:18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时刻3月28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艾艳萍 )“爱情或婚姻,当你拥有时,一定要珍惜。而当你真正失去时,也要学会及时地放手。只有从过去中转身,看得开放得下,才能从容地活在当下,幸福才会在明天迎接你。”这段温情的寄语,出现在桃源法院3月10日向当事人发放的首份《离婚证明书》上,标志着桃源法院家事审判改革迈出重要一步。据了解,这是常德全市法院首份附“法官寄语”的《离婚证明书》。

以往诉至法院的离婚案件,经审理认定符合法定离婚条件的或者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协议离婚的,由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经诉讼离婚的当事人事后办理再婚、迁移户口、购置或处置房屋或车辆、贷款、安排子女就学等事务时,会被要求出具作为离婚证明的判决书或调解书,由于裁判文书中写明了涉及到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个人隐私内容,使当事人感到尴尬和不便,且有可能存在个人信息泄露导致权利受损的风险。

考虑到该情况,桃源法院陬溪法庭主动延伸家事审判职能,创新家事审判工作方式,以司法便民为出发点,为当事人在出具判决书或调解书之外,另行出具一份简单记载当事人基本信息、法院案件字号以及婚姻关系解除等内容的《离婚证明书》。该《离婚证明书》起到同裁判文书相同的证明作用,也就是说当事人在办理相关事务需要证明离婚事实时,无需再具出调解书或判决书,出具《离婚证明书》即可,更加有利于保护诉讼当事人的隐私与合法权益。同时附上充满温情怀期望的法官寄语,触动感化双方当事人的心灵,让法律的温度蕴于审判内外,充分体现了法院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和人文关怀。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艾艳萍

编辑:胡冲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ontent/2020/03/28/6960483.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