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3月28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蒋瑜)近日,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复杂的健康权纠纷案件。
案件的来由是这样的:2017年7月17日晚,邓甲某受廖某的邀请与邓乙某一起到史某家中吃晚饭,席间,大家喝了酒。邓甲某提出家中有事,欲骑摩托车回家,史某和邓乙某进行了劝阻,但邓甲某执意要骑摩托车回家,大约晚上10点,邓甲某骑车回家途中不慎撞向路边的山坡,造成自身受伤的事故,因伤情严重被送往医院救治,住院50天,花费医疗费104703.7元,伤情经鉴定构成七级伤残。
随后,邓甲某诉至法院,向邓乙某、廖某、史某要求赔偿。
2019年7月11日,邓甲某与史某、廖某、邓乙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经桂阳县法院一审判决,史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邓甲某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5866.48元,廖某赔偿4066.48元,邓乙某赔偿5866.48元。
判决生效后,史某和邓乙某并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义务。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2020年1月6日,邓甲某向桂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史某甲、邓乙某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询,但两人均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没有放弃,立马打电话联系了史某和邓乙某,告知他们将把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材料邮寄给他们,因邓甲某与他们都是朋友关系,耐心提醒他们发生这次意外事情也是不可预知的情况,希望他们能主动到法院来缴纳标的款,维持与邓甲某的良好关系,并向他们告知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将承担的严重后果。
经过执行法官耐心做思想工作,史某和邓乙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履行了义务。至此,该案顺利执结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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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涛 蒋瑜
编辑:胡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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