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3月31日讯(记者 吴公然 李慧)3月31日下午,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案。
会议免去郭光文的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石光明的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任命尹小立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曾得志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林业审判庭)庭长;刘珂为怀化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郭志刚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林业审判庭)庭长职务;王建林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曾得志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职务;万向东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刘若琼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李建红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朱绍清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李旭明的怀化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谢跃生的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李文武的衡阳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批准罗树中为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曹志刚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曹雁翔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李立新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黎丽华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罗玲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黄先进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来源:红网
作者:吴公然 李慧
编辑:张天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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