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4月15日讯(记者 郑涛)近日,冷水江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涉疫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该院依法援引“不可抗力”法律规定,判决承租人减交3个月房租。
2015年6月,邓某某与文某签订合同,租赁文某一处商业门面开设茶楼,约定租期5年、月租金6500元。合同履行期间,邓某某仅交纳履约保证金4万元,房租一直未予交纳。文某遂起诉至冷水江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合同并支付租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邓某某长期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其行为构成根本违约,依法应解除合同并支付租金。法院同时认为,因新冠肺炎疫情对茶楼经营造成一定影响,属于不可抗力,依据公平原则,可部分免除承租人责任。遂依法判决解除邓某某与文某所签合同并由邓某某支付租金,并判决邓某某减交3个月租金19500元。
据悉,该案系冷水江法院审结的首起涉疫情民事案件。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编辑: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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