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永州4月18日讯(通讯员 唐雅群)2020年4月,原告秦某某向东安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被告陈某某离婚,并于2020年4月13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经审查,东安县人民法院向陈某某发出了该院今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秦某某与被申请人陈某某系夫妻关系,2020年2月22日,被申请人因家庭琐事与申请人发生争执导致肢体冲突,被申请人打伤了申请人秦某某。申请人秦某某报警,公安机关对双方的纠纷组织调解。现申请人秦某某为避免再次遭受被申请人的伤害,预防和杜绝家庭暴力,特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禁止被申请人陈某某辱骂、殴打申请人秦某某。
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秦某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法院作出了2020年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2020)湘1122民保令1号 ,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陈某某辱骂、殴打申请人秦某某。
来源:红网
作者:唐雅群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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