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4月22日讯(通讯员 彭慧敏)近日,由永顺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覃某失火案宣判,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覃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9年10月3日上午,覃某在燃烧自家油茶地中渣滓时,燃烧的渣滓被大风吹走,引燃杂草,导致火势迅速蔓延,引发森林火灾,致过火面积96亩,其中林地40.9亩、经济林地18.1亩、疏林地20.6亩、灌木林地16.4亩,被烧毁林木立木蓄积38.1728立方米。
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覃某在火势蔓延后积极参与灭火且是初犯,归案后主动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并与相关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履行部分赔偿责任,符合从宽情节,建议对其适用缓刑。法官也采纳了相关意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时刻
编辑:张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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