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4月26日讯(麻阳站通讯员 杨建华)4月23日上午,被告人张某春涉嫌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及被告人满某君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被告人杨某山、韩某松涉嫌开设赌场罪及被告人倪某辉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分别在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两案均涉及“谭某珍、向某良、王某齐”恶势力集团犯罪。
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两起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春在2017年底至2018年底期间,应谭某珍、向某良(均已判刑)的邀请,多次为谭某珍、向某良恶势力犯罪集团在麻阳多地组织的赌博活动提供看场放哨等保障性帮助,并获取300元至500元不等的好处费,且被告人张某春参与谭某珍、向某良对雷某某追索4万元赌债行动,对雷某某实施押解式拖行,并持刀闯入雷某某家中逼雷亲属还赌债;被告人满某君于2017年下半年应谭某珍、向某良邀约,帮助联系人员,参与抽水渔利;被告人杨某山、韩某松于2018年上半年,多次参与谭某珍、向某良、王某齐集团麻阳境内组织的赌博活动,被告人杨某山获得抽关渔利金额4万余元、被告人韩某松每场获得抽关渔利金额达七八千元;被告人倪某辉参与谭某珍、向某良对雷某某追索赌债行动,对雷实施殴打,在雷家中威逼雷亲属还债,造成雷家人不敢继续在麻阳县城生活,雷的小孩转至乡下读书。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春参与开设赌场,参与追索不受法律保护的赌债,在公共道路上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秩序混乱,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对被告人张某春应以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论处;被告人满某君参与开设赌场,应以开设赌场罪论处;被告人杨某山、韩某松明知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局,仍接受邀集、积极参与,并抽头获利,对两人应以开设赌场罪论处;被告人倪某辉伙同他人索取赌债,在公共道路上随意殴打他人,在小区内逞强耍横,恐吓他人,造成公共秩序混乱,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庭审中,被告人张某春、满某君、杨某山、倪某辉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被告人张某春的辩护人称张某春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韩某松辩称其仅参与赌博,不构成开设赌场罪,其辩护人以现有证据仅证实被告人韩某松参与了赌博活动但尚不构成开设赌场罪为由作了无罪辩护。考虑两案系涉恶势力集团犯罪,法院决定对两案择期宣判。
来源:红网
作者:杨建华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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