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5月11日讯(醴陵融媒记者 段木佳)5月7日,醴陵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一起房屋腾退案。
20多名执行干警整装待发。
在醴陵市来龙门街道烈士塔一塘,20多名执行干警到达现场后未见被执行人身影。向几名租户讲明来意后,大家立即收拾家居用品,表示将全力配合法院工作。随后,执行干警在公证处的监督和社区的协助下,开始对屋内剩余物品清点登记,并安排搬家公司人员清空房屋。
此案被执行人为巫某等三人。2014年6月,被执行人与湖南醴陵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农商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到期日为2016年7月。被告巫某为此签订了《抵押合同》,将自己位于烈士塔一塘的一栋四层民房作为担保。期限到达后,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农商行诉讼至法院。醴陵法院判决应偿还本息合计55万余元,但巫某三人迟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因此面临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了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经查控,发现其名下有房屋一栋,因此依法进行了司法拍卖。买受人拍得后,被执行人依旧私自占有。执行干警多次向其贴出腾房公告,却被以种种理由拒不腾房,房产无法交付,因此决定强制腾房。当天,房屋成功交付到买受人手中。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段木佳
编辑:王亚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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