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5月14日讯(通讯员 向华 孙勇 瞿宏红)5月12日,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被告人颜某某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
经查明,2019年10月31日,被告人颜某某驾驶红色三轮车来到沅陵县某水库附近的一个山场,先是使用两把钢叉撑开捕鸟网,然后把可以播放鸟类声音的播放机放置在捕鸟网后吸引鸟类往捕鸟网里钻,通过该种方式共捕获十余只鸟类。后被巡查护林员发现报案。但在公安民警赶到之前,颜某某又放生了几只其当天捕获的鸟类,公安机关当场仅查获七只鸟。经鉴定,该七只鸟类为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雀形目鹟科画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颜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违法捕获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告人颜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符合宣告缓刑条件。公安机关扣押未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黑色捕鸟网1张、黑色随身听播放机1台、捕鸟钢叉2根,由扣押机关负责处理。据此,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向华孙勇 瞿宏红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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