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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 最高法新出台的指导意见可能回应了你的需要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胡冲 编辑:廖浩宇 2020-05-19 19:5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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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胡冲 整理报道

5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二)》。因回应了民生需要,一些涉民生的指导意见发布后广受社会舆论关注。红网时刻记者梳理相关报道后,注意到以下两项指导意见,反映了法律层面对普通民生的痛点和难点,给予的及时关切。

未成年人参与网络直播“打赏”,法院应支持返还

近年来,我国网络支付技术和网络娱乐服务业发展迅猛,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现象广受关注,也出现了未成年人为网络游戏或网络直播平台支付较大金额用于充值、“打赏”而形成的纠纷。

而疫情期间,一些缺乏自制力的孩子利用网络学习的机会,把数理化的学习内容替换成各种“升级”“充值”活动,还有的观看网络直播节目,慷慨打赏,用的都是父母的支付宝、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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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未成年人打赏有效吗?新出台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以下简称“《意见》”)的态度是:无效。

《意见》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我国民法总则规定,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民事无行为能力人,民事无行为能力人进行的民事行为通通都是无效的。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如果说进行与他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如果其监护人不追认,也应该认定无效。司法实践中涉及到的网络打赏、网络游戏的纠纷,多数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也就是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这些人在网络进行游戏或者进行打赏时,有的几千元,甚至几万元进行打赏,这显然和其年龄和智力水平不相适应。针对这种情况,如果家长不追认,这属于无效的行为。基于此,家长请求网络公司退还已经支付出去付的相应费用,法院就应当予以支持。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还介绍,《意见》规定虽然以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主要对象,但“举重以明轻”,对于不满八周岁的孩子们来说,因为他们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游戏所花费的支出,一律应该退还,这是依法所能得出的当然结论,所以指导意见没有专门规定。

受疫情影响暂无收入者住房按揭可变更还款期限

住房按揭是指购房者以所购住房做抵押并由房地产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通过按揭方式购买住房,一般由银行提供贷款,购房者应当按照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按约定期限和利息标准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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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指出,一般情况下,购房人或持卡人未按约定的期限或金额还款的,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受到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购房人或持卡人可能因无法复工复产导致没有收入、收入减少等暂时的经济困难,无法按照与银行的约定及时还款。《意见》明确受疫情影响暂无收入人员所涉住房按揭等个人还贷纠纷,法院应变更还款期限。

所以,湖南人注意啦!以后家里的熊孩子刷你的手机打赏、充值了,你的付款可以得到返还!如果你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而有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还贷纠纷,法院会根据公平原则变更还款期限。

素材来源:央视新闻、澎湃新闻、中新经纬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胡冲

编辑:廖浩宇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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