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记者 李璐 长沙报道
“林业产业不仅是我国的基础产业,也是一项公益、民生事业。林业生产周期长、风险高,林权抵押管理难、抵押物处置难。”为了盘活森林资源存量,实现资源变资产,解决林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全国人大代表、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林学院副院长、民建中南林科大支部主委李建安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提出关于建立完善林业金融政策体系的建议。
2008-2012年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体改革“林地确权”完成后,我国搭建了“森林保险——林权抵押贷款——林权收储”为主线的林业金融政策体系。李建安表示,“林业生产周期长、风险高,林权抵押管理难、抵押物处置难。形成了林权抵押贷款供需双方均有意向,但难以实践的局面,即农户、林业合作社、家庭林场、林业企业等林业微观经营主体想抵押贷款,贷不到款;银行等金融单位追逐高效益、低风险,不敢林权抵押贷款。”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正式将林权收储写进法律,该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国家通过贴息、林权收储担保补助等措施,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开展涉林抵押贷款、林农信用贷款等符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业务,扶持林权收储机构进行市场化收储担保。”
为了落实法律规定,完善林业金融政策体系,进一步推动林业产业的发展,李建安从搭平台、建标准、出政策三个方面,提出了建议。
“首先,建立林权收储担保金融企业(平台)。将林权收储职能前置,由政府、林业部门、农业政策银行等单位共同筹建林权收储担保金融企业(平台),承担林权抵押贷款需求方、供给方及接收不良资产第三方金融单位的桥梁。“
“林权抵押贷款及林权收储的主要实践困难是缺乏统一的评价标准。”李建安提出,由林业部门、金融部门等协作建立林权收储评估等级标准,可促使林权收储担保金融企业(平台)的服务更加精准,降低金融供需双方的风险。
在出台林权收储担保补助政策方面,李建安表示,林权收储担保金融企业(平台)产生的不良资产应该通过竞拍等方式流转到第三方金融机构或个人。无法流转的不良资产,相关部门应该出台相应的补偿政策,按照相应的损失补偿林权收储担保金融企业(平台)。“
来源:红网
作者:李璐
编辑:张天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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