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6月4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梁伟谊)为规避长沙住房限购政策,曹某、吕某在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张某的支招下,捏造虚假债权债务关系,妄图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完成房屋买卖。
6月3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适用远程审判方式,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某、曹某、吕某虚假诉讼案,并当庭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曹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吕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一出“好戏”:伪造债务,虚假诉讼
2018年11月,因住房取得产权证不满4年,不符合出售条件,家住岳麓区的吕某想卖房却不能卖。为解决此问题,吕某曾向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咨询讨教。
与此同时,因不具备购房资格,益阳人曹某欲在长买房却不能买。于是,曹某经常登录各购房网站浏览长沙地区房源信息,并在一些网站上留下联系方式。
曹某、吕某的信息,被心思活络的前述信息公司员工张某掌握。于是,想做成这单生意的张某向吕曹二人提议,走司法拍卖程序拍卖吕某住房,曹某以竞拍人身份参与竞拍。在此之前,双方事先约定无论竞拍成交价格高低,都按约定价格实际成交。在张某的谋划下,一条看似能瞒天过海的买卖房屋计划就此达成。
按照计划,吕某与曹某先是谈好了房价114万元,伪造了一笔吕某欠曹某20万元的虚假债务。后曹某在张某的操办和指点下,就虚假债权债务关系向张家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待仲裁生效,曹某便向长沙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数日后,长沙中院指定由岳麓区法院执行。就这样,吕某名下的涉案房产被法院冻结,并进入司法拍卖阶段。
“戏”败案发:竞拍露怯,因财生隙
曹某如约参与竞拍。可万万没想到,吕某的房子过于火爆,各方竞价一路飙高,远远超出二人约定的交易价格。曹某担心,若自己按竞拍成交价先予付款,而吕某却不按约定退还多余部分,该怎么办?一阵思虑后,曹某中途放弃竞拍。房产最终被他人以150余万元拍得。
拍卖结束后,曹某接到法院通知,领走了所谓的“欠款”及利息。就是这笔钱的归属问题,让两人撕破了脸。
曹某觉得自己太亏,不仅没有买到房子,还为此事花费不少。吕某也称自己是按计划行事,根本不欠曹某的钱。两人想“私了”,却一直未了。为拿回“欠款”,吕某以欠款已全部还清为由,向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
没过多久,此案案发。张某、曹某、吕某先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三人虚假诉讼罪名成立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曹某、吕某为规避长沙市住房限购政策,经过串通后以捏造的债权债务关系提请仲裁并申请法院执行,妨害了司法秩序,三人行为均已构成虚假诉讼罪。
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曹某、吕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对其二人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曹某、吕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均系自首,依法对其三人从轻处罚;三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三人从宽处罚。
最终,法院根据本案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三人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梁伟谊
编辑:马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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