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黄金百万元栽在一杯水上
为考驾照开货车盗窃金店,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2年
6月5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举行“云审判”,法官 正通过视频审理黄金珠宝店失窃案。 图/受访者提供
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通讯员 刘笑贫 周玮师 王青枚 长沙报道
凌晨,一名中年男子翻窗进了开福区一家金店的后厨,心怀不轨的男子拿起起子试图撬开摆在后厨的保险柜。
一番折腾下来,不但没撬开保险柜,还累得他口干舌燥。他拿起厨房里的一次性纸杯喝了一杯水,随手将纸杯留在了饮水机上,随后将目标转向店内的金器。
当晚,这名男子盗走店内价值105万元黄金首饰。没想到,自以为天衣无缝的盗窃,却因为这只水杯宣告失败。
罗某明有一个朴素的愿望——考驾照。他幻想着考完驾照,再有一台货车,就可以赚钱了。
然而学驾驶的钱怎么来?在路过长沙开福区一家金店时,罗某明想到了“办法”并实施行动:2019年11月24日凌晨2时左右,开福区某黄金珠宝店失窃,两大黄金饰品展柜内价值百万元的黄金饰品被盗走。作案的正是罗某明。
6月5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通过“云审判”方式,公开审理这起盗窃案件。
临时起意偷金店,犯罪工具一应俱全
从2019年11月开始,罗某明跟着自己的姐夫在长沙跑货车。曾屡次因盗窃进监狱的罗某明,也萌生了跑货车赚钱的想法,而他首先要解决的事情就是拿到驾照。
报名驾校需要一笔钱,罗某明为此非常苦恼,到2019年11月23日那天,罗某明终于想出了“办法”。
当天下午,罗某明在经过陈某经营的开福区捞刀河街道某路“中国黄金店”门口时,看到有驾校工作人员在招生,就过去了解了一下。其间,罗某明抬头看见金店里展示的金器珠宝,便萌生出“搞点东西来卖钱”的想法,“我想搞点钱考驾照,还能买辆货车”。
罗某明按照自己多年的盗窃习惯,回家准备好十字起、帆布包等工具,次日凌晨2时许,他戴上口罩、帽子、手套等物,携带作案工具前往该黄金店。
拿走价值105万黄金,铂金首饰都不要
“我在店门口观察了一下,看到里面没有人,也没有开灯。正门是卷闸门我进不去,我猜想后面应该有门或者窗户,我可以从后门去看看。”罗某明沿着金店走,果然发现有一道被锁住的铁门可以通往金店后门,经过现场观察后,他通过一扇能推开的窗户,爬进一间厨房,通过厨房后门进入铁门内,紧接着来到金店后门旁的巷子里,进入了金店的厨房。
尽管经过了一番折腾,罗某明所在的金店厨房和店内还是隔着一道上了锁的铁皮门,锁在店里面。门旁边有一个饮水机和一个老式保险柜,罗某明用起子撬了几下保险柜,不仅没有撬开,反而累得他口干舌燥,便取出厨房里的一次性纸杯喝了一杯水,顺手将纸杯留在了饮水机上。
铁门的这把锁还是没有难倒罗某明。“我拿着一字起就把锁撬开了,我在店里发现彩灯没关,担心店里的监控设备拍到我或者有自动报警装置,就拿着剪刀把收银台旁边的一根白色电线剪断了。”
确保万无一失之后,罗某明开始在金店内大肆行窃。做完这一切,罗某明还从金店厨房取来一块毛巾,在接触门把手、柜台时垫在手套下方,进一步保证作案现场不留痕迹。
疯狂行窃的时候,罗某明还做了选择——只要黄金。“我只拿了一个银手镯,其余的银首饰我都没拿,铂金的东西我也没拿。”
罗某明将黄金装进了帆布袋和一个黑色塑料袋里,一手提着一个从原路离开金店。
2019年11月24日清晨,金店老板陈某发现金店被窃后,立刻报警,并清点损失。经过核对,被盗金器饰品总共价值超过105万余元。
案情陷入僵局,水杯上的DNA出卖他
有意思的是,罗某明走到一半又决定返回金店。他将装有黄金首饰的两个袋子藏在了楚家湖公交车站的花坛里,空着手又原路返回到金店。“我回去看看地上有没有掉落黄金首饰,怕掉在地上给公安机关留下线索。”
检查完毕后,罗某明又回到公交车站,拿着两袋黄金打了个出租车离开。他留了个心眼,一直在空地上等到天亮才走回自己的出租房,“我要等女友出门了再把黄金放进去,我不想让她知道我盗窃黄金的事”。
为保险起见,罗某明从超市里买了一个玫瑰红的密码箱,把两袋黄金放了进去,放在自己平时使用的白色箱子旁。女友后来问起时,罗某明就谎称密码箱是侄子存放在这里的。“我堂姐的儿子来我这里玩过,我说是他的,他回去建房子了,要十几天后才会回来。我说是他的东西,女友就不会翻动。”
在破案过程中,侦查机关发现,该案犯全程蒙面,致使摄像头无法捕捉其面部特征;作案手法老练,现场未留下指纹,除攀爬至金店后门留下的痕迹外,该案犯几乎没有留下任何线索。尽管罗某明小心翼翼,但还是露出了马脚:在查案陷入僵局之时,饮水机上的纸杯引起了侦查机关的注意。
通过提取纸杯上的DNA信息比对,侦查机关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罗某明(男,41岁,有盗窃前科),并于11月26日凌晨来到罗某明的藏匿地点,破门将其抓获,但在其藏匿地点并未发现被盗赃物。侦察机关通过进一步侦查,在望城区某出租屋内查获全部被盗金器。面对铁证,罗某明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
经长沙市开福区价格认证中心认证,被盗黄金首饰价值人民币1056580元。
4月29日,开福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依法对罗某明提起公诉。6月5日上午,经开福区法院一审判决,罗某明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来源:红网
作者:周凌如
编辑:马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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