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6月11日讯(记者 郑涛)6月10日,全国扫黑办、最高人民检察院扫黑办挂牌督办的尚同军、吴先耀等18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由湖南省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均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被害人近亲属及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娄底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以被告人尚同军、吴先耀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自2003年2月起,在湖南省花垣县区域内,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通过有组织的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窝藏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攫取非法经济利益,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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