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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永州市基层人才定向培养具体方案出炉

来源:红网 作者:永组在线 编辑:于佳丽 2020-06-17 09: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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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永州市基层人才定向培养三年行动计划正式起航。该计划从2020年到2022年,依托湖南科技学院等市内高校,面向具有永州户籍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初中毕业生,每年定向培养农技、教育、医卫人才,集聚更多的本土人才扎根永州,为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现将基层人才定向培养具体方案公开如下。

乡镇农医特岗生定向培养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的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永州职业教育集团为平台,以农技和医卫特岗生培养为抓手,加快解决乡镇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和医疗卫生保健技术人员总量不足、结构不优、补充困难等问题,提高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和医疗卫生保健人员服务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能力水平,造就一支爱农村、爱农民、留得住的基层农技、医卫人才队伍。2020年,永州市实施乡镇农医特岗生定向培养工作,来看《永州市乡镇农医特岗生定向培养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

一、招生计划

2020年计划招收农业专业特岗生150人(其中现代农业技术84人、畜牧兽医66人),医学专业特岗生250人(其中中医学120人、临床医学130人)。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1.招生对象。具有三年及以上永州市户籍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不含职高对口升学)。

2.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农业农村工作,愿意为农民服务,有志于乡镇涉农、涉医类工作,且保证毕业后服从工作安排,到永州市各县区(管理区)乡镇工作5年以上(医卫类特岗生服务年限不含规培时间);

(2)截至2020年8月31日,年龄未满22周岁;

(3)参加2020年全国统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达到湖南省文、理科专科录取线以上;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按全国普通高考统考办法执行,必须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中“无医学类、农学类专业不宜就读的疾病”等规定。

三、招生录取程序

1.报名。参加2020年湖南省高考报名,符合报考条件,预报考永州市乡镇农医特岗生定向培养的考生,须在2020年高考成绩公布后七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1寸免冠照片三张(未满18周岁的,需其法定监护人携带身份证一同前往)到户籍所在县区(管理区)相关部门(农业类专业在农业农村局,医卫类专业在卫健局)填写《永州市定向招录农医特岗生志愿报名申请表》。经部门初审通过后,考生在《永州市2020年乡镇农医特岗生定向培养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上签字,《协议书》一式五份。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凡非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订的,视为无效。

因本项目在专科提前批次录取,考生在选择“永州市乡镇农医特岗生定向培养”招生项目时,不能再填报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其他专科提前批专项招生项目(即省卫健委和省农业农村厅专项招生项目)。

2.填报志愿。考生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在高考志愿填报系统专科提前批志愿栏中填报相应的志愿(含专业志愿),考生只能按照本人报考科类(文科或理科)在面向本人户籍所在县区(管理区)招生的医卫类或者农技类专业中选择其一进行填报。

3.投档录取。根据考生填报的高考志愿及考生预签《协议书》情况,按科类分县区(管理区)分专业以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考分相同的,以语、数、外三门总分排名先后,同等条件下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考生予以优先考虑。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对拟录取名单投档,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按照高考录取程序在专科提前批进行录取工作。各县区(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最终录取考生名单完成《协议书》中县区(管理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的签订工作。

4.复查复核。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对培养学生进行复核。复核合格者,在其《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协议书》正式生效;不合格者,则不能取得农医特岗生培养学生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完成复核工作后,负责将《协议书》寄送各协议方,考生、考生档案、培养学校、定向就业的县区(管理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市直相关主管部门各存一份。

四、就业与待遇

1.特岗生在校期间学杂费、生活费自理,学费收缴标准按照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收费标准减免10%执行。

2.特岗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学校、转专业。毕业后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需提升学历水平的,按服务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3.特岗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可在县区(管理区)内乡镇间对口岗位流动,但必须在前一岗位服务2年以上。

4.特岗生毕业后,按协议到永州市各县区(管理区)乡镇相应机构从事农技、医卫工作5年以上(医卫类特岗生服务年限不含规培时间)。未按协议在规定时间内到乡镇从事相关涉农、涉医工作的,作为违约处理,计入个人诚信档案,2年内不得参加永州市公务员招考及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并退还相关学费减免的费用。未履行完成约定服务期限的,则取消特岗生资格,退出人员编制管理序列,作为违约处理,计入个人诚信档案,2年内不得参加永州市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的招考招聘,并退还相关学费减免的费用,赔偿县区(管理区)负担的专项培养经费。定向培养的医学生在毕业后5年内须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若未在规定时间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则取消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制定特岗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评价考核办法,对特岗生组织实施量化评价考核。综合素质评价考核成绩合格的,予以入编推荐。经各县区(管理区)面试考核合格后,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入职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入编手续。

五、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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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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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

为切实加强永州市乡村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2020年,永州市开始实施高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市州项目,继续实施初中起点专科层次乡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市州项目。

一、招生学校

高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市州项目培养学校为湖南科技学院,初中起点专科层次乡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市州项目培养学校为新建永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原道县师范学校)。

二、招生专业

(一)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初中教师。招生专业为: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物理学、化学、生物技术、思想政治教育、体育教育。

(二)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小学教师、专科层次小学教师(扶贫)、专科层次小学男教师、专科层次小学教学点教师。招生专业为:小学教育。

(三)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招生专业为:学前教育。

三、招生计划

(一)招生计划规模

2020年,全市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市州项目招生计划为631人,具体如下:

1.高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市州项目招生计划321人,均为本科培养层次。

2.初中起点专科层次乡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市州项目招生计划为270人。其中专科层次小学教师208人,专科层次小学教师(扶贫)12人,专科层次小学男教师30人,专科层次小学教学点教师20人。

3.初中起点专科层次乡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市州项目招生计划为40人。

(二)招生计划种类

初中起点专科层次乡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市州项目根据培养类型与培养目标的需要,招生计划设置普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普通计划”)、定向到乡镇任教招生计划(以下简称“乡镇计划”)、定向到民族乡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民族乡计划”)和定向到小学教学点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教学点计划”),具体如下:

1.普通计划。按照“从县市区招生、回县市区就业”的原则设置,培养类型有:专科层次小学教师、专科层次小学教师(扶贫)、专科层次小学男教师、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

2.乡镇计划。按照“从县市区招生、回乡镇就业”的原则设置,培养类型有:专科层次小学教师、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

3.民族乡计划。按照“从乡招生、回乡就业”的原则设置,培养类型有专科层次小学教师、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

4.教学点计划。按照“从乡镇招生、回乡镇小学教学点就业”的原则设置,培养类型有:专科层次小学教学点教师。

四、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初中教师

1.具有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县市区户籍。

2.年龄未满22周岁(1998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3.2020年湖南省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招生学校对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音乐学和美术学专业分别达到湖南省音乐类和美术类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工作要求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0〕2号)执行。

5.热爱基础教育事业,自愿报考高中、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在招生计划所定向的市州、县市区的乡村高中、初中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

(二)初中起点专科层次乡村小学、幼儿园教师

1.基本条件

(1)年龄未满18周岁(2002年9月1日及以后出)。

(2)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3)具备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户籍条件。①报考普通计划和乡镇计划的报名对象应具有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县市区户籍,且为2020年应届初中毕业生。②报考民族乡计划的报名对象应具有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民族乡户籍,民族成分为少数民族,户籍迁入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且为2020年应届初中毕业生。③报考教学点计划的报名对象应具有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乡镇户籍,户籍迁入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且为2020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4)参加户籍所在市州的中考,且考生中考总成绩(报考民族乡计划考生总成绩含加分)不低于招生当年户籍所在县市区公布的相应的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

(5)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2.其他条件

(1)热爱基础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初中起点乡村初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①小学教师。普通计划专科层次小学教师、小学教师(扶贫)、小学男教师在户籍所在县市区的乡镇及以下乡村小学任教,乡镇计划小学教师在招生计划所定向的乡镇小学任教,民族乡计划小学教师在招生计划所定向的民族乡小学任教,教学点计划小学教学点教师在招生计划所定向的乡(镇)小学教学点任教。②幼儿园教师。普通计划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在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县以下乡村幼儿园任教,乡镇计划幼儿园教师在招生计划所定向的乡镇幼儿园任教,民族乡计划幼儿园教师在招生计划所定向的民族乡幼儿园任教。

(2)报考专科层次小学教师(扶贫)普通计划志愿的报名对象应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且持有县市区扶贫工作部门发放的《扶贫手册》。

五、招生计划的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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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县区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工作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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