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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法院:禁捕期内非法捕捞水产品,判刑!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王晶晶 编辑:张天野 2020-06-18 13: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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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6月18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通讯员 王晶晶 )6月17日,资兴市人民法院东江湖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本案系2020年1月1日东江湖水域全面禁捕以来法院审理判决的第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该案由资兴法院院长罗志卫承办,资兴检察院检察长李雨林出庭支持公诉。

2019年12月12日,资兴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实施重点水域全面禁捕的通告》,决定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对东江湖浙水资兴段大刺鳅、条纹二须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面实行永久性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该保护区以外的水域,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暂定10年。

2020年4月8日晚,被告人胡某驾驶塑制渔船,携带高性能汽车蓄电池、智能混频控制电源、电鱼杆等电鱼设备,行至资兴市黄草镇大水口村的东江湖水域电鱼。当晚24时许,被告人胡某在返程途中被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缴获渔获物1.25千克。经认定,被告人胡某的电鱼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的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方法;其捕得渔货有鳜鱼4尾、翘嘴红鲌3尾、三角鲂1尾、太阳鲈3尾,无国家规定的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名录品种。被告人胡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并自愿缴纳8000元环境生态修复资金。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遂依法当庭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胡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据悉,资兴法院高度重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当地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恢复全市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加快水域生态环境修复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近年来法检两长同台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已成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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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涛 王晶晶

编辑:张天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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