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浏阳法院对三起涉毒案件宣判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编辑:高芹 2020-06-26 17:07:00
时刻新闻
—分享—

2.png

庭审现场。

红网时刻6月26日讯(记者 郑涛 )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积极开展国际禁毒日禁毒宣传工作,提高全民自觉抵制毒品的意识,6月24日,浏阳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批涉毒案件。

被告人张某某是浏阳中和人,曾因犯寻衅滋事罪、盗窃罪、抢劫罪三度入狱。2015年刑满释放后,因为好奇,张某某染上了毒品。今年4月底,因贩卖和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抓获,随后被依法逮捕。6月24日下午,浏阳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2019年以来,被告人张某先后三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给吸毒人员吴某,并一起共同吸食该毒品。”公诉机关指控张某某多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围绕事实、证据、量刑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张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最终,被告人张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庭审中,张某某表示自己出于好奇,尝试了毒品,但没想到很快就上瘾,难以自拔,以致在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悔恨不已。“建议社会上一些青年,千万不要沾染这个毒品,对自己,对身体,对家庭,对他人伤害都很大。”张某用自己的亲历告诫他人,毒品很容易上瘾,永远不要触碰毒品。

当天,浏阳法院刑事审判庭还对另外两起涉毒案进行了审理和宣判。被告人欧某、陈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和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编辑:高芹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ontent/2020/06/26/7528881.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