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6月30日讯(通讯员 林轩)6月29日上午,临澧县人民法院对肖举文等8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宣判。
本案于2020年6月9日进行了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肖举文、黄其双、肖举恒、肖举墨、肖举明、肖力、黄其林、肖举付等多次在临澧县修梅镇南江社区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无视当地政府部门及基层组织的法制宣传教育、劝告,倚仗家族势力,欺压外来户,采取围站、言语威胁、推墙、阻工等软暴力方式,强行向被害人或被害单位强行索取“土地补偿款”共计18.97万元。
在近三年的时间里,被告人多次作案,横行乡里,参与人员基本固定,导致收取所谓的“土地补偿款”在当地逐渐形成一条不成文的规矩,致使落户或预选址到南江社区一组的企业或项目移址,严重影响了被害人正常的生活和经营,给当地及周边群众造成了心理压力,挫伤了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发展环境,扰乱了社会秩序,在当地已经形成了一股以宗族势力为纽带的恶势力团伙。
为严厉打击恶势力嚣张气焰,确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确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临澧县人民法院坚持依法从快审理、从严打击,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判处肖举文等8名被告人五年六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来源:红网
作者:林轩
编辑:文建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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