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查批准全省首部规范乡村清洁工作的地方性法规《邵阳市乡村清洁条例》。
红网时刻记者 吴公然 实习生 李丽璇 长沙报道
人居环境整治是乡村振兴第一仗。日前颁布的湖南首部规范乡村清洁工作的地方性法规《邵阳市乡村清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为地方打好“第一仗”提供强有力的法治武器。
为了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推动乡村振兴,2020年3月31日,邵阳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2020年6月12日,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查批准该《条例》,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那么,打好乡村振兴第一仗,湖南这个法治武器火力几何?
《条例》着力解决哪些主要问题?
邵阳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旨在规范乡村生活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投放、清扫、收集、转运、处理以及污水收集、处理等活动。
《条例》着力解决厘清各方职责,落实清洁责任制;明确乡村清洁经费投入机制;建立各类垃圾收集处理机制等问题。
针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村(居)委会对于乡村清洁工作职责不明、关系不顺的问题,《条例》设置了政府职责、主管部门职责、村委会职责等条款,厘清各方职责。针对乡村各个场所清洁责任主体不明确的问题,《条例》设置了清洁责任制条款,落实各类场所及相关活动的责任主体。
目前,邵阳市村(社区)集体经济薄弱,清洁经费基本依靠财政拨款,大多经费不足,为了弥补经费不足,落实长效机制,《条例》规定了政府主导、集体经济组织投入、受益主体付费、社会资金参与的乡村清洁经费多元化投入机制。
由于邵阳市乡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机制不顺畅,很多乡村以乱倒、焚烧、非规范垃圾填埋场填埋等方式处置垃圾,影响了乡村清洁,造成了环境污染。《条例》设置了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机制,同时也对建筑垃圾、农药废弃物、污水处理等进行了规范。
《条例》明确鼓励和反对的行为
《条例》不分章节,共二十条。主要内容有:一是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村(居)委会工作职责;二是建立清洁责任制度,确立各类场所和情形的清洁责任主体;三是确立政府主导、集体经济组织投入、受益主体付费、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并明确村(居)委会依照法定程序可以向村(居)民和单位筹集清洁费用;四是确定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模式;五是规定了法律责任。
《条例》对有益于乡村清洁的正能量行为进行了鼓励,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投身乡村清洁行动。比如,鼓励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清洁工作评比和表彰活动,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赞助、志愿者服务等多种方式参与乡村清洁工作,鼓励乡(镇)、街道、村(社区)建设符合标准的可堆肥垃圾处理设施,对统一收集的可堆肥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等。
《条例》设定罚则旗帜鲜明反对各种破坏乡村清洁的不文明行为。比如,在非指定地点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农药包装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其他农业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二千元到五万元不等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下至二千元以下不等的罚款等。
来源:红网
作者:吴公然 李丽璇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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