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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单炒信?欺骗消费者?带货主播或与代言人同责

来源:红网 作者:李姝 编辑:陈加宁 2020-07-31 11: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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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7月31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李姝)带货主播是否可靠?在直播间买货遇到质量问题找谁负责?随着直播带货的火爆,相关问题也随之产生。7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这是我国首次把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监管上升到法制层面。

征求意见稿提到要厘清有关主体法律责任,除了标明网络平台经营者和商品经营者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外,还强调了网络主播的法律责任。征求意见稿提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为商品经营者提供直播服务,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根据其具体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

网络主播作为一个新职业,扮演着很多角色,不单纯是广告发布者,也有可能是广告经营者和广告代言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对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有着诸多的规范,其中有一点特别提到,广告发布者向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提供的覆盖率、收视率、点击率、发行量等资料应当真实。

另外,征求意见稿还严格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其中特别提到严格规范广告代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接受委托,在直播中以自己的名义或形象对商品、服务进行推荐、证明,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遵守广告代言有关规定。

最后,征求意见稿还强调,要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刷单炒信”、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重点查处虚构交易、擅自删除或编造用户评价等违法行为;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售后服务保障不力等问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重点查处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等违法行为;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售卖假冒伪劣产品等问题,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重点查处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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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姝

编辑:陈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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