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起诉人宣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
红网时刻衡阳8月3日讯(通讯员 刘振兴 周欢 刘克 记者 王敏)7月31日,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将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谭某某起诉至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要求其承担刑事责任和损害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该案系石鼓区首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0年2月,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刑检部门在对犯罪嫌疑人谭某审查起诉时,发现其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不仅涉嫌犯罪,还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将该案线索交由该院第二检察部公益诉讼办案组办理。接到线索后,该案立即对该线索进行梳理。经调查,谭某某在2014年至2019年任衡阳市石鼓区某村民小组组长期间,非法私自帮助他人开山挖土,收取取土费,破坏商品林地面积达15.6亩。
承办检察官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谭某某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够成非法占用农业地罪,且因其行为破坏了当地的山林结构、土壤蓄水蓄肥能力以及生态平衡,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还应对被毁坏的林地植被承担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庭审中,谭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认罪悔罪,并愿意承担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民事责任。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人谭某某承担刑事责任并责令其缴纳植被修复金12870元,对非法占用的林地进行复绿。
该院副检察长刘振兴表示,检察机关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不仅是为了追究被告人的法律责任,更是为了通过检察机关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促使社会公共利益受侵害状态得到救济,提升社会公众对生态资源的保护意识,彰显检察机关坚决维护生态环境的信心与决心。
来源:红网
作者: 刘振兴 周欢 刘克 王敏
编辑:李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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