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8月11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谭玉芳 刘黎 )近日,由浏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浏阳市首起“套路贷”团伙诈骗案一审宣判,9人分别获刑,其中主犯罗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急需用钱 落入陷阱
王某是浏阳人,急需用钱,但是一时找不到借钱之地,经人介绍认识了罗某某,向罗某某借款。开始借款3万元,最后本息累加,债务被垒高至100余万元。罗某某等人与王某的每笔借款只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由罗某某等人保管,合同上不写明还款日期和利息,口头约定借款利息,借款人王某不能将合同拍照或留存。放款时先行扣除砍头息、手续费等,且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放款,通过制造银行流水,营造全额放款的假象。当王某无力还款时,罗某某谎称为王某寻找资金来源,实则安排团伙的其他人为王某提供“借款”,以更换出借人的方式与王某签订新的借贷协议,并制造资金走账流水,通过上述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将利息累加为本金,不断垒高王某债务,以这种“套路”的方式,达到非法占有王某财物的目的。
威胁恐吓 为非作恶
罗某某团伙在被害人王某无力偿还债务时,通过暴力殴打、电话威胁、上门滋扰、恐吓等方式讨要非法债务,不但威胁恐吓被害人,还不断滋扰恐吓被害人的家人亲属,被害人王某的家人不堪其扰,其妻子也在惶惶中与其离婚。在众多受害者中,王某只是其中一个,以罗某某为首的团伙在浏阳市多次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涉嫌实施敲诈勒索犯罪1起、寻衅滋事犯罪1起、违法行为5起。
分工合作 谋取暴利
罗某某的团伙分工合作,谋取非法利益。其中曹某某、赖某某与罗某某合伙放贷、催收债务;李某某、周某、陈某提供资金、银行账户、充当出借人;李某某、孔某某充当出借人、催收债务;陈某某负责介绍他人向罗某某借贷。2014年至2019年期间,罗某某团伙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以“套路贷”方式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犯罪,并通过暴力、软暴力方式催讨非法债务,涉案金额400余万元。
2019年10月,罗某某团伙涉嫌“套路贷”诈骗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20年4月16日浏阳市公安局向浏阳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同年7月9日,浏阳市检察院以罗某某团伙9人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0年8月5日,浏阳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罗某某等9人有期徒刑,其中主犯罗某某获刑12年,并处罚金十万五千元,罗某某等人的非法财产依法予以没收。
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开展以来,浏阳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第一起恶势力“套路贷”犯罪,该案的成功办理,有力地打击了“套路贷”犯罪的气焰,净化了社会环境,维护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谭玉芳 刘黎
编辑:陈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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