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红网时刻8月21日讯(记者 郑涛 实习生 雷伊琪 通讯员 李庆辉 )近日,桃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尹某诈骗案,被告人尹某以在网络上发布虚假二手手机销售、招收代理商广告等方式骗取“代理费”19.7万元,法院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8月,被告人尹某在“百度贴吧” 上看到“深圳华强数码”发布二手手机销售、招收“代理商”的信息,便复制了该消息,并在“百度贴吧”中的“华强北贴吧”等网站发布,同时,从网名为“雷锋代发贴”的网友处学到如何通过二手手机销售诈骗他人的具体实施方法。兼职心切的某高校大二学生杨某龙浏览贴吧看到该消息后,联系发帖人尹某表示要成为“代理商”并交付代理费若干。之后,杨某龙从尹某手中订购多部二手手机,尹某以收取手机款、快递费、保价费等名义,先后骗取杨某龙18.9万元。尝到“甜头”后的尹某通过同样的方式先后骗取被害人宋某、李某7千多元,并将赃款挥霍一空。2020年3月20日,尹某在桃江县沾溪镇长田坊村家中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据了解,被害人杨某龙系一名在校大学生,他被骗的钱款系其通过勤工俭学积攒的零花钱、父母给的学费、生活费、以及借网贷、向同学们借的钱。事情发生后,他郁郁不得志,一度产生了轻生的念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到案后,被告人尹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尹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对被告人尹某作出上述判决,并责令被告人尹某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李庆辉
编辑:杨雁霞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