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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老人拿鸡蛋未结账被拦猝死 超市需担次责

来源:红网 作者:彭梦颖 编辑:陈加宁 2020-08-21 16:5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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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记者 彭梦颖 长沙报道

近日,江苏南通的一家超市发生了一起死亡案件。一名老人逛超市结账之后,营业员发现老人的裤子里疑似还有未结账的鸡蛋,于是将老人拦下准备检查。老人对于营业员的做法不同意,双方僵持了一段时间后,老人突然倒地,经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老人死后,其家属认为是超市一方的过错,向超市索赔38万。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如果老人因没有结账而被拦下导致病发猝死,那么超市是否需要对老人的死亡担责?老人本身自己是否有责任?这名超市员工需要对老人的死亡担责吗?8月21日,红网《百姓呼声》栏目联动律师——湖南仁本律师事务所张君成律师就此进行专业解答。

本案中,如果老人是因拿了超市鸡蛋没有结账,被员工拦下致使其倒地猝死,超市员工的行为虽然是该猝死结果的直接诱因,但不是本质原因。超市对此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并不是承担全部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君成认为:“要承担侵权责任,需要满足四个要求,客观上的侵权行为、侵害结果、主观上的过错、以及侵权行为与侵权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基于老人拿了鸡蛋没有结账的前提下,按照规定,超市对此承担次要责任。但是超市如果没有确切的证据,只是凭着怀疑去检查消费者,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容易侵犯他人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6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张君成说:“如果老人因没有结账而被拦下,超市员工是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制止侵权的行为,老人的行为本身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老人自身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如果员工在正常工作时导致他人出现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情况,员工及公司是否需要因此担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员工在正常工作或在执行工作任务时致他人出现伤亡,按照侵权法的规定,因员工是公司的雇员,员工不需担责,具体的责任由公司来承担。”

来源:红网

作者:彭梦颖

编辑:陈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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